可轉債的基礎交易規則共有四條:
第一條就是當天買入,當天就可以賣出t 0
第二條就是理論上沒有漲跌幅的限制
這里為什么說是理論上呢?這是因為去年深交所對可轉債的交易規格進行了修改,表面上看,可轉債的漲跌幅是沒有限制的,但實際上卻有限制,只不過是大家需要去推算罷了。當然,現在上交所的可轉債仍然沒有漲跌幅限制,正是因為有了這兩個規則,可轉債也成了很多人的賭注。最近這兩年出現了很多妖債,這是市場上熱炒資金炒作的結果。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工具,工具是中性的,既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關鍵是看人們怎么去用,可轉債的交易時間和股票一樣,都是上午九點十五到九點二十五進行開盤集合競價,九點半開始連續競價,直到中午十一點半,下午一點開盤,三點收盤。
可轉債的基礎交易單位在滬市和深市略有不同,滬市的基礎單位是手,一手等于十張,一手即整數倍申報。深市可轉債的基礎交易單位是張,十張及其整數倍申報,它倆本質上是一樣的,但大家在掛單的時候還是要留意一下區別。
四個基本的交易概念,
第一個概念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是指一段時間內,交易所接受投資者的買賣申報委托單后,集中撮合競價的一種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它所遵照的原則就是最大成交原則。在所有的委托單中,可以實現最大成交量的那個價格就是最終的成交價。
集合競價,最終的成交價只有一個比最終成交價高的買入價和比最終成交價低的賣出價都會以最終的成交價成交。
連續競價,是指盤中時間大家提交買賣申報逐筆撮合的競價方式,也就是每個交易者提出自己的買賣申報之后,由電腦進行排隊撮合交易的過程。下面我們講的
第三個概念,其實是前面兩個概念的融合,就是先結合競價,再連續競價。具體應用場景:深交所的可轉債盤中觸發臨時停牌之后,大家是可以繼續委托申報的,等后面復牌的時候,深交所會先對停牌期間大家所做的委托進行一次集合競價,然后再開始連續競價。
第四個基礎交易概念就是存儲釋放。深交所對于可轉債的價格申報整體來說比較寬容,剛才提到了允許大家在可轉債盤中停牌期間進行申報。深交所的寬容還有一個體現,當我們委托的價格超過了競價所允許的范圍之后,并不會成為廢單,而是會暫時存儲在交易系統的主機里,但是不進入競價系統,等我們申報的價格符合競價范圍之后才會進入競價系統。
基礎概念了解后,正式講解具體的交易規則細節。
首先看開盤,開盤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新債上市首日開盤,第二種情況是老債開盤,這兩種情況又對應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他們的具體規則要求也不一樣,所以最終就出現了四種情況。
首先看上交所新債和老債開盤集合競價的范圍,要求是一樣的,都是前收盤價的70%到150%,70%是下限,150%是上限,因為可轉債的發行價都是一百,所以上交所新債開盤價的范圍就是七十至一百五十元。上交所新債上市首日開盤價的上限是一百五十元,這一點大家要特別留意,不要把自己中簽的新債賣低了。
再看一下深交所的轉債。深交所新債和老債開盤集合競價的范圍要求是不一樣的。在深交所可轉債上市第一天,開盤集合競價的范圍是發行價的70%到130%,也就是七十到一百三。深交所老債開盤集合競價的范圍是上下10%,也就是前收盤價的90%到110%。

為什么要特別強調新債上市首日的開盤集合競價呢?是因為現在參與可轉債打新的投資者很多都是小白,絕大多數投資者既不了解可轉債的競價機制,也不了解可轉債的交易規則,他們的習慣就是上市開盤就賣,因此這可能會出現一些錯殺的機會。
開盤之后的交易,在盤中可轉債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會有臨時停牌。在臨時停牌規則上,現在深交所和上交所已經統一了起來,就是漲跌幅首次達到或超過20%,停牌半小時漲跌幅首次達到或超過30%,都會直接停牌到14:57。
比如說某支新債今天上市,開盤集合競價就漲到了一百二,那么它就會停牌到十點,然后再復牌。
再比如說某只新債今天上市,開盤結合競價直接到了一百三,那么它會一直停牌到下午兩點五十七,老債也是同理。
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上交所和深交所又有很多交易規則上的不同,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上交所不允許大家委托申報,但是深交所卻允許大家委托申報,因此深交所對投資者更為友好一些。
為什么呢?因為上交所在臨時停牌期間不允許大家委托申報,復牌之后直接就是連續競價,那大家就只能干等著復牌,一復牌就要比拼手速,掛單很痛苦。但是在深交所允許大家在盤中停牌期間委托申報,只要后面復牌時我們的價格在有效申報范圍之內,而且在時間上有優勢,那么我們的價格就有可能會成交。
正是因為上交所和深交所盤中停盤期間在允不允許委托申報上有不同,所以在臨時停牌結束之后,復盤時大家的規則也有不同,上交所的各轉站在盤中臨時停牌結束之后直接就是連續競價,而深交所因為在臨時停牌期間允許大家進行委托。所以在深交所盤中臨時停牌結束之后,復牌時會先對大家在停牌期間的委托申報進行一次集合競價,集合競價完之后再進行連續競價。當然深交所的可轉債如果臨時停牌直接到了十四點五十七,也就是最后3分鐘,那就先進行復盤的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的結合競價。
在盤中連續競價的規則上,深交所與上交所他們也略有不同。上交所的可轉債連續競價時,報價需要在最高買入價,也就是買一的90%和最低賣出價也就是賣一的110%之間,超過就是廢單。深交所的要求報價在最新成交價的90%至110%,超過范圍的仍然暫時存儲在主機中,這兩者有很細微的差別,大家要注意。
最后3分鐘上交所可轉債的交易規則是連續競價,而深交所的規則是集合競價,這點大家也一定要留意。另外還要說明一下,無論是上交所還是深交所可轉債不能隔夜委托。最后再強調一遍,無論是開盤結合競價還是盤中連續競價,在上交所進行申報時,如果價格超過了范圍的限制,那么就直接顯示為廢單。但在深交所申報時,價格超過了委托的范圍,會暫時存儲在交易系統主機里,不會進入競價系統,等符合報價范圍之后才會進入競價系統,這點大家務必要記住,以上就是可轉債的詳細交易規則。
再探討一個問題,之前說了,現在的可轉債只是理論上沒有漲跌幅限制,這里之所以用理論上這三個字,是因為深交所去年進行了可轉債交易規則改革,表面上沒有限制,但是實際上限制了可轉債的漲跌幅。根據深交所的規定,可轉債漲幅達到30%之后會直接停牌到十四點五十七,然后先進行復盤結合競價,再進行收盤結合競價。每次結合競價相對于最近成交價最多上漲或下跌10%,因此,深市和轉債的最大漲跌幅就受到了限制。
最大漲幅:130%*110%*110%=57.3%
最大跌幅:70%*90%*90%-1=-43.3%
因為可轉債的發行價是一百元,所以深市新債上市首日的最高價就是一百五十七點三當然可能會多一點點,因為報價不是連續的,不一定剛好在30%或10%成交,因此有可能會超一點點。
滬市因為一直都是連續競價,所以漲跌幅仍然沒有限制,可轉債的交易規則一直在不斷變化。
深交所新債上市第一天開盤最高價就是一百三十元,開盤一百三的話會直接停,排到十四點五十七,先進行復盤集合競價,然后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一天下來,總共只有三次成交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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