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調整有哪些? 稅改后如何計算?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也發生了變化,那么個人所得稅改革后主要有哪些調整呢? 稅改后如何計算?
一、個人所得稅改革內容
在我國,個人所得稅是稅務機關與自然人之間的調整。 是對兩者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稅改革主要是為了進一步便民、惠民、惠民。 主要內容如下:
1.將個人經常發生的主要收入項目納入綜合征稅范圍。
它將個人工資、工資、稿酬、版稅等四項收入納入睡眠綜合范圍,通常按月支付或分項預付,按年計算,多退少補的管理方式.
2.完善個人所得稅扣除模式。
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一方面將基本減稅標準合理提高至每人每月5000元; 另一方面,設立了6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費用、自身繼續教育費用、大病醫療、住房租金或住房貸款利息、居家養老等。
3.優化調整個人所得稅稅率結構。

現行制度按工資收入的3%-45%進行分級,分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第三級3%、10%、20%稅率擴大到 25%。 稅率檔次相應降低,30%、35%、45%的稅率檔次保持不變。
4.推進個人所得稅配套改革。
推進部門共治、共管、聯合懲戒融資個稅申報流程,完善自然人稅收管理的法律保障。
2、改革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個人所得稅加計6項專項附加扣除后,可直接扣除計算。 公式是:
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5000元(起征點)-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法律規定的其他扣除。
比如一個人年收入8000元,需要租房子和養老融資個稅申報流程,總成本是3500元。 專項扣除后未達到5000元的,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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