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品牌使用費交什么稅?其他公司代言我司的產品的品牌費我司需交什么稅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其他公司代言我司的產品的品牌費我司需交什么稅
他公司代言我司的產品的品牌費,你司需按營業稅中的服務業(代理業)交5%的營業稅及城市建設維護稅.
2,關于品牌授權費用的繳稅問題
是的,屬于經營所得。對方給你特許權使用費,你應該開發票的。同問。。。
3,銷售產品收取品牌使用費要怎么算增值稅
銷售產品收取品牌使用費要算增值稅,與銷售產品一起計算增值稅。不交.交納消費稅。因為品牌的使用不會產生增值。
4,品牌使用費如何納稅
這個屬于特許權使用費,繳納營業稅,稅率5%。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他企業一樣。如收取品牌使用費10000元,應繳營業稅=10000*5%=500元。

5,品牌使用費都交營業稅嗎
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 品牌使用費 應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應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場地使用費屬于服務業性質的收費,需要繳納5%的營業稅
6,營改增后商標使用費應交什么稅
還是代理服務費吧,服務業沒有進項,增票開不了非得開增票可以去國稅開,國稅會幫你開的目前的營改增還沒有涉及商標使用費,所以繼續交營業稅把《財政2113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5261務。 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4102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營改增”后1653,技術轉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實際覆蓋了原營業稅征專收范圍中“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除“轉讓土地使用權”和“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以外的轉讓專利權、商標屬權、商譽、著作權和非專利技術。那么,根據《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的規定,結合原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商標轉讓包括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轉讓行為。因此,母公司取得的商標使用費應繳納增值稅。可以交營業稅,也可以是增值稅,你去國稅開增值稅國稅也會幫你開的現在是過渡期,有些問題稅局自己也不熟悉營改增之后轉讓商標使用權應該繳納增值稅,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稅費。 一、定義: 商標權轉讓,是指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人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并收取一定費用的權利轉讓過程。 二、營改增范圍: 1、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第三條部分現代服務業中規定:文化創意服務,包含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三、稅率: 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
7,注冊了商標品牌之后每年都要交稅或什么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為適應我國商標管理工作的發展,解決目前商標業務收費偏低、中外企業收費標準不一致的問題,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決定適當提高商標業務收費標準,并實行中外企業統一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為:受理商標注冊費10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一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100元),補發商標注冊證費1000元(含刊登遺失聲明的費用),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1000元;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2000元,受理續展注冊遲延費500元,受理商標評審費1500元,商標評審延期費500元,變更費500元,出據商標證明費100元。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第四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不一定商標自核準之日起十年內有效,其間商標局沒任何費用(申請注冊只收1000元官費)。期滿后如想繼續使用,要在期滿前半年內辦理續展手續,要交一次續展費(官費2000元),又管十年。不用,注冊商標之后,十年之內,無任何費用,十年之后,想再用,要續展,那才要費用。注冊生效后中途不用交任何費用,只是九年零六個月后如果你想繼續使用這個商標只須交續展費就好,續展后年限為十年。
以上就是有關“品牌使用費交什么稅?其他公司代言我司的產品的品牌費我司需交什么稅”的主要內容啦~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