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身份證要帶什么?新版身份證有哪些變化?一起來看看吧!(1)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年滿16周歲;(2)戶籍在本省省行政區域內,3)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拘留,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2)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三)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不得辦理異地辦證業務。已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一:更新身份證要帶什么東西
也可以在以后辦理業務過程中更新。去銀行辦理業務必須持有效身份證,過期身份證是不能辦理業務的,除非有戶籍所在當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證明。 注:身份證過期了不能辦銀行卡,也不能辦理任何銀行業務。 補辦身份證或身份證明:① 可先進行電話口頭掛失,保證賬戶資金安全;② 持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③ 為了辦理銀行掛失業務,可先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立等可取;④ 也可以辦理時效更短的身份信息證明書,有效期兩到三日。
二:更新身份證要帶什么證件
好像只要這兩樣,因為生孩子的時候這些都不要自己操心的,我們只管生孩子,從辦住院到出院都是家里人,所以我知道的也有限,但這兩樣是肯定要的
三:更新身份證要帶什么資料
身份證過期換新的后,不需要到銀行更新,因為你的身份信息沒變,只是有效期換了,等你去銀行辦理柜臺業務等,必須帶上新的身份證才可以,因為銀行可以查到你的身份信息的具體時效性,因此,你身份證過期換新的不必急得去銀行更新資料。
四:更新新身份證要帶什么
前言
我的身份證快過期了,各個銀行的app就開始發短信提醒我更新身份證信息。今天剛好有時間就去辦理了到期換證。下面說一下常見的問題和辦理流程。
身份證到期換證或補辦
Q1:到哪里辦理?
所在區縣或者街道的政務服務大廳也可以是就近派出所的戶籍窗口。異地補辦也到這里辦理。
Q2:需要攜帶什么材料?
到期換證的需要攜帶過期的身份證;丟失損壞補辦的話需要攜帶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即可,包括:戶口本、社保卡、駕照、居住證中任意一個。如果都沒有的話,核驗指紋通過也是可以的。
Q3:辦理完成后多久可以領取身份證?
7-20個工作日。不同地區的審核時間不同,大概都在這個區間。
Q4:辦理號的身份證必須到現場領取嗎?
不是,可以通過快遞到付寄送到家。一般是通過EMS郵遞。距離近的可以到現場領取。
Q5:需要攜帶數碼照片嗎?
不需要,大部分地區在辦理的時候會有專門的窗口安排照相。如果比較在意身份證照片的話,可以自己攜帶數碼照片。
Q6:辦理費用是多少?
到期換證的費用是20元,損壞丟失補辦的費用是40元。
Q7:辦理后原來的身份證可以繼續使用嗎?
如果還在有效期的話,可以繼續使用。已經過期的話,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作為備用。

Q8:身份證到期前多久可以進行辦理?
2-3個月。我自己是提前了一個多月去辦理的。
Q9:身份證有效期?
未滿16周歲為5年、16-25周歲為10年、26-45周歲為20年、年滿45周歲為長期。
Q10:身份證是否支持異地辦理?
支持的,而且是全國通辦。
身份證換證補辦流程及注意事項流程
取號—拍照—取號—申領新身份證并登記信息—現場取或者是快遞郵寄。
注意事項
1.盡量穿黑色或者深色的衣服,如果著急的話,現場會提供黑色西服,套一下就可以了。拍照時不能佩戴項鏈、耳環、發卡、頭箍等配飾,不能戴帽子、系圍巾、穿制式服裝,頭發為自然色露出兩耳,頭發不遮擋五官,發髻不能盤在頭頂,不能化濃妝帶美瞳及眼鏡。
2.登記信息的時候需要錄入雙手大拇指的指紋。
3.政務服務大廳的身份證辦理窗口的業務比較繁忙,盡量早點去辦理。
4.身份證丟失的話,及時到派出所或者政務大廳辦理掛失補辦,以防個人信息被泄露或者被冒用。
5.如果有問題的話,可以去辦理地所在的區縣政府官網上查看咨詢電話和相關事項。每個地區的要求可能有所差異,有問題的話建議提前撥打戶政咨詢電話了解一下情況。
各地區的官網可能有所差異,但是路徑都是一樣的:辦事服務——個人服務——戶籍辦理/戶政——核發身份證。
江蘇地區還有身份證辦理進度查詢的服務。可以通過江蘇公安微警務
總結
身份證是公民最重要的證件之一,一定要保存好!
如果您有什么問題,歡迎在評論區與我交流!
五:更新身份證信息要帶什么
身份證更新需要帶原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申請換領新證,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審查,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邊遠地區最遲九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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