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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品的零售價有最高限度嗎
有的乙類非處方藥是市場定價,其他的國家有最高限價
2,什么叫藥品最高零售價
近年來,國家為了平穩藥品價格,設立了藥品最高零售價,指的是相同成分,相同規格,相同劑型,相同含量,相同包裝標準,相同廠家類型的藥品最高可以在藥房或醫院可以出售的價格。任何零售商不得超過此價格出售,并在藥品標簽上注明該價格。違反該規定會處以相應的處罰。
3,為啥藥物上不標另售價
從出廠到消費者手里,環節太多了,一盒2元的藥最后被賣到20元,這事常有。同樣藥在不同藥房也不一樣,比如拿我們這的東北大藥房和維康藥房來說,如果某種藥是東北制藥廠出的,在東北大藥房賣28元,多買還有贈送。到維康就是32元,沒有贈送。藥都是真的,又是同一種藥,所以買藥也有方法。 如果醫院的藥比藥房高的不多,我還是覺得在醫院開比較好,雖然醫生們拿回扣讓人不舒服,但同種藥從醫院開出來的成份表面是一樣的,但治療效果可不一樣,你沒發現在醫院開出的藥,去藥房一般是買不到同一個廠家的。比如一種病在醫院開的藥2盒能吃好,你要自己去藥房買可能就得3盒或4盒才能好。我身體不好,常年吃藥,這是本人的想法,別人有不同意見也發表一下。現在是市場經濟,國家對商品沒有統一的規定價格,由市場和企業來自由定價。藥品是特殊商品國家管理部門有最高限價,零售商只要不突破最高限價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的利潤來選定零售價銷售都是可以的。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4,為什么把藥品最高限價的范圍制定那么大意義何在
你說的情況是不存在的.最高零售價只有一個.你可能誤解了.我簡單介紹一下: 1,生產企業不同.一些藥品有專利原研.單獨定價和中藥優質優價藥品的生產企業.它的價格要高些.鼓勵藥廠投資研發.提高質量.如阿莫西林片同樣125MG*12片.普通藥廠生產的每盒2.10元.而聯邦制藥公司生產的每盒要5.40元. 2,含量不同,如同樣10片的阿莫西林片.含量125MG(毫克)的1.80元而500MG的要5.10元. 3,劑型不同,如二甲雙胍(降糖藥).同樣500MG*24片.普通片劑7.80元.緩釋片要23.00元它們的工藝不同.成本不同.服用方法不同. 4,包裝量不同.如二甲雙胍緩釋片.含量同樣是500MG.10片的9.90元.24片的要23.00元. 5,包裝不同,如葡萄糖輸液.有玻璃瓶.朔料瓶.軟袋包裝.軟袋雙閥.軟袋雙層雙閥無菌包裝等.它們的價格都是不同的. 其他.如質量標準不同其價格也不同. 你說的各地差價甚至近百元.可能是有的藥店或醫院降價銷售.但就最高零售價而言全國基本是統一的. 以上說的是政府定價品種.有最高零售價一說的.如果是市場調節價品種是不同的.它沒有最高零售價.買賣雙方可以協商的.相差幾元.甚至幾十元是可能的.只就要求你買的時候"價比三家". 補充:國家只規定最高零售價.在最高限價內可以向下浮動.賣家任意定價的現象在最高限價內是可以的.即同樣的藥品,可能賣幾元,也可以賣幾十元,但有個前題:不能低于成本價.否則屬于惡性競爭,是違法的.該種情況的監管部門是地方物價檢查所.目的就是如此
5,藥品的降價
2013年1月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從2013年2月1日起調整呼吸、解熱鎮痛和專科特殊用藥等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共涉及20類藥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規格,平均降價幅度為15%,其中高價藥品平均降幅達到20%。最早醫保品種平均降價四成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對納入政府定價范圍內的藥品(主要是醫保目錄內藥品),發展改革委依據藥品成本和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等因素,實行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一般2—3年調整一次。國家發改委從2001年起,已先后出臺了三輪藥品價格調整方案,涉及近2000種藥品。最早進入醫保目錄的品種,累計降價幅度平均已達40%,高的達到80%;最新進入醫保目錄的品種,降價剛剛開始,平均15%左右。2001年到2003年的首輪調整,對政府管理價格藥品進行了首次全面調整。2006年至2007年的第二輪調整結合醫保目錄品種,再次對政府管理價格藥品進行全面調整。2011年至2012年,發改委對政府管理價格的化學藥品進行了全面調整。2011年至今已分四批調整的抗生素、循環、神經、激素、消化、抗腫瘤、免疫和血液等8類藥品,屬于同一輪次調價品種,大部分屬于臨床常用藥品。至此,發改委對化學藥品的價格調整基本完成,從2013年起,將啟動中成藥價格的調整工作。對臨床短缺低價藥適當提價據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對此前藥品價格調整的跟蹤和調查,藥品調價對常年用藥患者的減負作用明顯。最新一輪藥品降價可每年減少病人負擔600多億元。這一輪調價高價藥品平均降幅達到20%。如治療阿爾茨海默癥(老年癡呆)的卡巴拉汀膠囊1.5毫克×28片(諾華生產,商品名“艾斯能”),降價前日費用32.6元,降價后日費用19.8元,降幅39%。同時,藥品調價對企業生產結構調整也起到了積極作用。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媒體反映的部分藥品“降價死”的問題,調查發現,除短期下架情況外,確有極少數藥品因企業經營不善、產品市場使用率低等原因退出市場,但沒有發現僅僅因為降低價格而消失的情況。此次國家在降低高價藥品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的同時,也注重加強了對低價藥品的價格扶持。特別是對臨床短缺的低價藥品,國家發改委在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專家評審和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了價格,以鼓勵低價藥的生產供應,滿足臨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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