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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企業發行境外債劵是什么意思
近日,中國神華完成首次境外債券發行工作,募集資金15億美元。本次發行包括3年/5年/10年三個品種,發行金額各5億美元,票面利率分別為2.5%、3.125%、3.875%,資金成本顯著低于境內,募集資金將用于歸還境外子公司貸款、經批準的境外項目和其他符合規定的用途。本次境外債券發行除實現了低成本融資的目標外,也是中國神華首次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證明了國際投資者對中國神華信用的高度認可,為中國神華在國際債券市場上的持續融資活動建立了基礎,為中國企業樹立了積極正面的形象。控全局提供你要明白債券和股票的區別就知道了債券其實就是債務關系,債權人不能憑借債券來參與你企業的經營和決策的,不過它存在著到期還款付息的義務股票是一種權利的代表,具有不可償還性債券轉化成股票,就是將權利的變更,出讓公司的一定的權益,但不用償還了 你就可以擁有公司的股權了,公司效益好的話,可以給你分股利,等股票價格漲了還可以賣出去獲得資本利得,蠻好的,而如果只是一直擁有公司的債券,只是到期給你還本付息,公司的盈利很好的話你也得不到額外的好處啦,當然啦,你持有債券回相對于安全些的啦。
2,急請專家來公司借外債
這個不需要依據,公司在完成借款手續后,收到款后出具收條就行了。美國公司可以向他的子公司,或者別的合作公司請求支付。有些公司在國外有組織機構,這家美國公司在國外就可以支付你公司的借款。要看他指定的公司是否是他的直屬公司,否則不可以.有他直接的資金注入的可以,合作公司或信譽公司不可以!另外,辦借款手續時,借款方的戶頭和帳號要對應起來.替國家想想啊!沒有外資注入,卻打外債的旗子,錢都讓人家賺走了啊!可以是可以,不過這種事情,騙子多.它沒拿你什么手續費吧?行【利率】由借款雙方自行商定,但要根據商業管理,參照國外同業拆借利率,不得畸高或畸低。【提款】就是入賬的意思,指外匯借款匯入到你公司外債賬戶。提款日即外匯入賬日期。因為辦理外債登記后,公司有沒有實際收到外方的借款,外匯局無法得知,所以需要在借款到帳后,憑到帳通知或進帳單等材料到外匯局辦理提款登記,告訴外匯局,借款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了。還款方式可以使用人民幣購匯償還、自有外匯償還等,也可以外債轉股權或豁免債務。可以

3,外資企業借外債
就是先簽借款合同,合同里注明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違約事項等等,就這些。然后準備一系列資料如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外匯登記證,上年度審計報告,最近一次驗資報告,情況說明等等,去外管局,大概5個工作日后他們會通知你帶公章過去辦理外債登記。然后去銀行開個外債專戶做完外債登記,錢就可以進入你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外債專戶了,你需要提款的話先做提款登記,再去銀行結匯,或者你不需要結匯直接會出去頁可以反正過程麻煩,我做了幾次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外債系指直接從國外籌借并需以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具體內容包括: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2?外國政府貸款:指外國政府向我國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貸款; 3?外國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指境外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銀團組織等提供的貸款; 4.買方信貸:指發放出口信貸的外國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以購買出口國設備的貸款; 5.外國企業貸款: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 6.發行外幣債券:指境內機構在境外資金市場上發行的,以外幣表示券面金額的債券; 7.國際金融租賃:指境外租賃機構向境內機構提供的融資性租賃; 8.延期付款:指國外出口商向國內進口部門提供的,在進口貨物入境 3個月以后,進口企業才對外支付貸款的融通; 9.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指補償貿易合同規定以現匯償還或經批準因故將商品償還更改為現匯償還的債務,包括用出口收匯補償的服務; 10.其他形式的外債,包括: (1)境內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或私人的外幣存款; (2)境內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向境內外資或中外合資銀行的借款等。此外,以下情況亦視為外債: ①已在境外注冊的機構以各種形式調入境內,需境內機構實際償還的債務; ②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債務; ③外商投資企業以外方名義向外借款,所借款項用于企業股本以外的資金或設備投入,外方與企業間有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規定由該企業負責償還的債務; ④中方為外方債務出具擔保,由中方實際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 ⑤外商獨資企業對其母公司的債務。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為全國外債登記和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在北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工作;各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當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工作。 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對外借款,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局負責登記。 第四條 外債登記分為逐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定期登記外債是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逐筆登記外債是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外債。 企事業單位委托金融機構的對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人辦理登記。 第五條 定期登記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簽訂后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 2.當新簽借款契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借款單位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并于每月后5日內上報登記部門。 3.借款單位需要開立現匯賬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準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并于次日將回執寄送登記部門。 第六條 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后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賬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準件,憑核準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從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后,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并于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影印件報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入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后,填寫“反饋表”,于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準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現匯賬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批準,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機構向在華外資銀行、中外合資 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賬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準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后,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第七條 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后一次還本付息后,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應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第八條 開戶行須具備下列條件: 1.獲準經營外匯業務的國內銀行; 2.能密切配合登記部門搞好外債監測工作。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按照業務需要指定開戶行。 第九條 開戶行應履行下列職責: 1.監督賬戶的使用。應保證:匯入“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 的外匯資金僅限于《登記證》上記載的款項;從其他賬戶劃入或存入的外匯資金僅限于支付借款項目所需的設備、勞務、償還本息以及經登記部門同意的其他用途。 2。憑《登記證》和核準件辦理債務的調入、償還手續,并在辦理手續后,按要求將收付憑證于次日報送登記部門。 3.監督所有逐筆登記的外債在調入借款和還本付息時,都必須通過“ 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辦理。 第十條 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可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當事人處以最高不超過所涉及外債金額的3%的等值人民幣罰款: 1.故意不辦理或拖延辦理外債登記手續的; 2.拒絕向外匯管理局報送或隱瞞、虛報,二次以上遲報“反饋表”的; 3.偽造涂改《登記證》的; 4.擅自開立或保留“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和所借外債不經過“外債專戶”、“還本付息專戶”還本付息的,應對借款人和開戶行雙方進行罰款。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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