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有買基金,但是對基金管理人這個概念腦海里還是一片空白。為了讓基友們更好地了解基金,希財君通過本文將基金管理人是什么、基金管理人設立條件是什么一一介紹給大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基金管理人是什么?
有基金的存在,必然有基金管理人的存在。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驗,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經營管理基金資產,謀求基金資產的不斷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預期收益最大化的機構。
在我國,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既然有基金管理人,那么是不是誰都可以成為基金管理人呢?答案并不是這樣。基金管理人設立也是需要特定條件的,有一定門檻。
基金管理人設立條件有哪些?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在我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托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于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大家了解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設立條件,是不是對基金也更深入更透徹地了解了?希望大家在進一步了解的基礎上,投資基金之路越來越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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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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