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
監事會是上市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代表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公司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事會的組成
《公司法》規定,公司監事會的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后,連選可以連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的職權
1、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檢查公司財務
3、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6、向股東大會提出議案
7、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8、發現公司經營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上市公司監事會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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