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示意,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國綠色信貸規模位居世界第一。在“2030年前完成碳達峰、2060年前完成碳中和”的雄偉目標下,綠色信貸在肯定程度上也促使銀行業積極地投身于減碳行動中去,助力我國早日完成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
然而,不同于綠色信貸強調銀行單方面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赤道原則要求的是對項目進行全周期治理,側重點是商業銀行與社會環境的共同持續發展。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37個國家或地區的116家金融機構公布采納赤道原則,治理融資項目中的環境、社會和管理風險,覆蓋了商業銀行、金融集團、出口信貸機構、開發性金融機構等多種金融機構組織,實用的項目融資占全球總交易的80%以上,在新興市場國家的份額超過70%,赤道銀行占據全球綠色項目融資總額的約90%。

國際上對綠色信貸的界定一般以赤道原則為標準,強調在項目融資中,對項目的環境與社會風險進行系統評估,使用金融手段完成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統一。結合當前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來看,綠色信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綠色信貸通常指的是商業銀行開展的綠色信貸業務,廣義的綠色信貸既包括商業銀行開展的綠色信貸,也包括國家宏觀層面制定的綠色信貸政策。國家層面的綠色信貸經常配合財稅政策以及產業政策,綜合使用行政、金融等各種手段,以此來推動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發展,促使其將金融資源配置到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生態經濟等國家重點支持領域,最終完成社會可持續發展。
赤道原則與綠色信貸既是緊密聯系,又是有所區別的。赤道原則是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評價體系,是綠色信貸的施行基礎,是全球實用范圍最廣的綠色信貸指點原則,與綠色信貸對環境保護的出發點是一致的。但二者存在肯定的差別:從強制力看,赤道原則是金融機構資源采納的,而綠色信貸是國家政策,具有肯定的強制力;從范圍看,赤道原則涵蓋了完整的環境和社會風險治理,而綠色信貸主要是與環境相關的信貸政策;從側重點看,綠色信貸強調銀行單方面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而赤道原則要求對項目進行全周期治理,側重點是商業銀行與社會環境的共同持續發展,是一種互動關系。
國際上的綠色信貸產品主要參考貸款市場協會(LMA)等機構聯合發布的《綠色貸款原則》和《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原則》。綠色貸款在資金用途等方面需滿意綠色項目要求,主要投向可再生能源和發電行業。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則旨在將貸款條款與可持續發展績效指標掛鉤,通過逐步升高利率激勵借款人改善可持續發展表現,該類型貸款投向更為廣泛,公用事業、交通物流、化學等行業占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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