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93 證券簡稱:*ST易見 公告編號:2021-09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階段:目前尚未開庭,預計將于2021年9月24日開庭審理;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貴州易見、易見股份為被告;
● 訴訟的涉案金額:本金171,053,331.10元及相關利息等;
● 除上述涉訴案件外,本公告內披露的其他訴訟累計涉案金額:本金218,400,625.44元及相關利息等;
● 公司及子公司近12個月內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的訴訟事項累計的涉案金額:合計389,453,956.54元,占公司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10.95%;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告的訴訟可能對公司利潤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目前,上述案件尚未開庭,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金額,最終會計處理將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一、 案件基本情況
近日,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見股份”或“公司”)子公司貴州易見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貴州易見”)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莆田中院”)送達的針對莆田海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莆田海發”)、福建省建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建投”)以及福建建投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建投國貿”)三個案件的《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訴訟資料。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子公司近12個月內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的涉及訴訟事項進行了統計。累計前述三個案件后,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的訴訟案件累計涉案本金合計389,453,956.54元,占公司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10.95%。現將有關基本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號(2021)閩03民初1012號
1、 案件當事人
原告:莆田海發
被告:貴州易見、易見股份
2、 案件基本情況
2021年2月26日,原、被告雙方就白砂糖的買賣形成合意并簽訂合同編號為GZYJ-PTHF-20210226-01的《購銷合同》,約定原告莆田海發向被告貴州易見購買白砂糖,支付方式為先款后貨,交貨時間為被告貴州易見收到原告莆田海發全額貨款60個自然日內,交貨到指定倉庫。原告莆田海發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貴州易見支付貨款,履行期滿后,被告貴州易見未按約定履行交付義務,易見股份向莆田海發出具函件,為貴州易見支付義務承擔保證責任。故原告莆田海發向莆田中院提起訴訟,將貴州易見、易見股份列為被告。
3、 訴訟請求
(1)判決解除原告莆田海發與被告貴州易見于2021年2月26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GZYJ-PTHF-20210226-01的《購銷合同》;
(2)判令被告立即返還原告莆田海發貨款以及貼現費等共計人民幣30,772,332.70元及相應滯納金;
(3)判令被告貴州易見、易見股份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保全費。
4、 目前進展:公司已收到本案件的《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訴訟資料,案件將于2021年9月24日開庭。
(二)案號(2021)閩03民初1108號
1、 案件當事人
原告:福建建投
原告福建建投向被告貴州易見購買白砂糖,雙方于(1)2020年12月11日簽訂合同編號為YJ-JT-20201211-01的《購銷合同》(合同價款為40,050,000.00元);(2)2020年12月18日簽訂合同編號為YJ-JT-20201218-01的《購銷合同》(合同價款為30,007,530.00元);(3)2020年12月31日簽訂合同編號為YJ-JT-20201231-02的《購銷合同》(合同價款9,504,600.00元);(4)2021年1月4日簽訂合同編號為JT-YJ-20210104-01的《購銷合同》(合同價款30,067,200.00元)(5);2021年1月11日簽訂合同編號為GZYJ-FJJT-20210111-01的《購銷合同》(合同價款19,931,000.00元);(6)2021年1月11日簽訂合同編號為GZYJ-FJJT-20210111-02的《購銷合同》(合同價款20,193,250.00元),上述六份《購銷合同》,合同總價款共計149,753,580.00元。
為確保被告貴州易見與原告福建建投進行的白砂糖貿易所簽訂的所有《購銷合同》項下貴州易見履行的義務,易見股份對貴州易見簽訂的六份《購銷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合同債務提供無限連帶保證擔保。
在履行上述六份《購銷合同》的過程中,原告福建建投按照約定向被告貴州易見支付貨款149,753,580.00元,但被告貴州易見收到款項后僅履行合同編號為YJ-JT-20201231-02的《購銷合同》項下的交貨義務(經雙方結算被告貴州易見需向原告退還貨款27,788.40元),其余五份《購銷合同》項下交貨義務均未履行。原告福建建投向莆田中院提交訴訟,請求被告貴州易見返還貨款本金共計110,269,238.40元(扣減已履行《購銷合同》中已返還貨款30,007,530.00元)。被告易見股份承諾為上述貴州易見支付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3、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告福建建投與被告貴州易見簽訂的合同編號為YJ-JT-20201211-01、YJ-JT-20201218-01、GZYJ-FJJT-20210111-01、GZYJ-FJJT-20210111-02的四份《購銷合同》于2021年3月24日解除;
(2)請求確認原告福建建投與被告貴州易見于2021年1月4日簽訂的合同編號JT-YJ-20210104-01的《購銷合同》于2021年3月16日解除;
(3)判令被告貴州易見向原告返還貨款本金人民幣110,269,238.40元;
(4)判令被告貴州易見向原告福建建投支付截至2021年4月21日產生的資金占用費以及貨款本金;
(7)本案訴訟費用、財產保全擔保費用由被告貴州易見、易見股份承擔。
(三)案號(2021)閩03民初1109號
1、案件當事人
原告:福建建投國貿
被告:貴州易見、易見股份
2、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福建建投國貿向被告貴州易見購買白砂糖,雙方于2021年3月9日簽訂合同編號為GZYJ-JTGM-20210309的《購銷合同》,合同價款為30,011,760.00元。

為確保被告貴州易見與原告福建建投國貿進行白砂糖貿易所簽訂的《購銷合同》項下貴州易見履行的義務,易見股份對貴州易見與原告福建建投國貿簽訂的上述《購銷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合同債務提供無限連帶保證擔保。
上述合同簽訂后,原告福建建投國貿已按照合同約定向被告貴州易見支付全部貨款30,011,760.00元,但被告貴州易見未履行交貨義務。原告福建建投國貿向莆田中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貴州易見返還貨款本金30,011,760.00元以及相應資金占用費,被告易見股份為上述貴州易見支付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
3、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告福建建投國貿與被告貴州易見于2021年3月9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GZYJ-JTGM-20210309的《購銷合同》于2021年6月17日解除;
(2)判令被告貴州易見向原告返還貨款本金人民幣30,011,760.00元并支付資金占用費;
(5)本案的訴訟費用、財產保全擔保費用由被告貴州易見、易見股份承擔。
4、目前進展:公司已收到本案件的《傳票》、《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訴訟資料,案件將于2021年9月24日開庭,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二、 臨時公告未披露的累計涉及訴訟的情況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對公司及子公司近12個月內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的涉及訴訟事項進行了統計,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主要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
1、公司子公司云南滇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與宣威市眾泰能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云南滇中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滇中供應鏈”)
被告:宣威市眾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宣威眾泰”)
滇中供應鏈與宣威眾泰于2020年11月簽訂《購銷合同》,約定宣威眾泰向滇中供應鏈交付800噸電解銅,滇中供應鏈于2020年12月向宣威眾泰支付了39,200,000.00元貨款。但宣威眾泰未在約定期限內交貨。滇中供應鏈要求宣威眾泰返還預付款、支付違約金、資金占用損失及實現債權費用,涉案金額共計40,354,000.00元。
目前,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昆明中院”)正在進行仲裁協議效力案處理事宜,案件暫未裁定。
2、公司子公司滇中供應鏈與昆明陸策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原告:滇中供應鏈
被告:昆明陸策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明陸策”)
滇中供應鏈與昆明陸策商貿于2020年11月簽訂《購銷合同》,約定昆明陸策向滇中供應鏈提供1500噸電解銅。滇中供應鏈于2020年12月向昆明陸策支付了72,156,400.00元貨款。但昆明陸策未在約定期限內交貨。滇中供應鏈要求昆明陸策返還預付款、支付違約金、資金占用損失及實現債權費用,涉案金額共計74,109,528.00元。
目前,昆明中院正在進行仲裁協議效力案處理事宜,案件暫未裁定。
3、案號(2021)浙0281民初3189號
原告:寧波盛泗密源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盛泗密源”)
被告:貴州易見、易見股份
貴州易見與盛泗密源于2020年12月簽訂《購銷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盛泗密源向貴州易見購買白砂糖。易見股份向盛泗密源出具《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函》,易見股份就上述《購銷合同》項下貴州易見所有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盛泗密源已按期交貨貴州易見未按時支付貨款。盛泗密源提起訴訟,起訴貴州易見及擔保人易見股份,涉案金額為41,557,228.96元。
4、案號(2021)川01民初5733號
原告:夏朝嘉
被告:易見股份
易見股份與夏朝嘉于2016年12月就易見股份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某房產簽署《房屋轉讓協議》,夏朝嘉已于2016年12月支付全額轉讓款,公司尚未辦理相關房產過戶。之后,夏朝嘉與易見股份簽署《解除協議》,公司按約定支付10,000,000.00元。夏朝嘉起訴易見股份,要求易見股份退還剩余轉讓款總金額59,410,700.00元及相應違約金,涉案金額共計59,909,330.14元。
上述案件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將于2021年10月14日開庭。
5、案號(2021)云0102民初14352號
原告:昆明華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圣科技”)
被告: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昆明分行”)、易見股份、深圳滇中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滇中保理”)
易見股份在區塊鏈技術應用平臺下的主資金結算賬戶因其他涉訴案件被查封、凍結,導致華圣科技在該平臺的關聯資金結算賬戶中的資金無法轉出。華圣科技于2021年7月25日以不當得利糾紛為由,起訴中信銀行昆明分行、易見股份、滇中保理,涉案金額共計2,470,538.34元。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受理上述案件。滇中保理、易見股份分別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8月27日收到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發送的案號為(2021)云0102民初14352號的相關文書。上述案件將于2021年10月26日開庭。
四、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本公告涉及的公司及子公司作為被告的訴訟可能對公司利潤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特此公告。
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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