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給員工降薪怎么談?降級降薪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20%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首先,明確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基本構成要件,降職降薪已構成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主要內容,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公司不能就降薪信息,用人單位降薪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降低要求和標準的,應當提前公告員工,當月減少的工資不得高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降級降薪相當于改合同。
1、單位給 員工調崗 降薪怎么應對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協商單方調崗降薪,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處理:一是勞動者可以申請與用人單位協商單方調崗。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第二,如果用人單位的調崗行為違法且不合理,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拒絕接受這種違法的調崗行為,并可以起訴要求按照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第三,勞動者不愿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違法調崗為由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如何合法給 員工 降薪
公司不能就降薪信息。用人單位降薪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降低要求和標準的,應當提前公告員工,當月減少的工資不得高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單位如果給 員工降職 降薪,本人不同意,單位堅持這么做, 員工應該怎么...
降級降薪相當于改合同。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賠償,首先,明確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基本構成要件,降職降薪已構成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主要內容。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定條件包括:1,通過協商與工人達成協議;2.員工如公司不能勝任現任崗位,公司有權單方面調崗;3.員工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面調離崗位;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5.如果女員工懷孕,無法達到原崗位的身體要求,公司有權單方面調動崗位。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勞動者個人可以拒絕公司降薪崗位變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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