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價應當通過拍賣方式確定。資產拍賣前,法院需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然后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格確定財產的起拍價。起拍價的確定原則:首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市場價的80%。拍賣時,可酌情降低底價,但每次降低的金額不得超過前次底價的20%。 1.房價很低。既然是拍賣,起拍價一般低于市場價,基本在市場價的70%-80%之間。另外,大部分人不了解拍賣行的渠道,導致拍賣師減少,可能會導致遺漏。簡單來說,拍賣行成交價可能便宜,容易買到。2.不限購。現在各大城市都實行了限購政策。如果你沒有資格,想買套房,可能是最簡單的法拍房方式。 1.無法貸款拍賣行只能一次性全額付款,而且要求付款時間短,這讓很多想通過法律手段購買拍賣行的人望而卻步。2.容易出現債務糾紛。有的房子有其他債權人,被抵押,或者多賣一房。3.很難關閉房子。對于房屋產權轉移登記過戶手續后的交房工作,需要自行解決,可能導致實踐中房屋征收難的問題;比如房子里有租客,但是我們國家一直在做的就是買賣租客。不管房子是怎么買賣的,租客的合同都要按期執行。還有就是房子的原產權人,可能在外面借了民間貸款,把房子抵押了好幾次。4.遷出住所的問題:與房屋交付一樣,無法強制將房屋內的住所遷出,面臨住所無法遷出而繼續留在房屋內的風險。5.買房人看房不方便。法院一般只會對明顯的瑕疵做一個簡單的描述,很有可能他們會遇到有瑕疵的房子,所有的稅費都由購房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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