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不得有代持、循環出資、交叉出資、層級過多、結構復雜等情形,不得隱瞞關聯關系或者將關聯關系非關聯化。同一單位、個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當具有設立多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一:私募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路演公社將推出創業投資基金相關系列文章,分政策篇、認知篇、實務篇,持續連載,為熱愛創新創業創投事業的小伙伴服務。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時代背景下,資本市場特別是股權投資行業迎來了一波新的熱潮。為了確立符合私募基金行業運作特點的適度監管制度,促進各類私募投資基金健康規范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14年6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并于8月21日正式對外公布。
這一管理辦法一方面為私募基金投資運作提供了操作性管理規則,另一方面為建立健全促進各類私募基金特別是創業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體系奠定法律基礎,以便于下一步推動財稅、工商等部門加快完善私募基金財政、稅收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政策的制定。能更好地促進私募基金發展,并發揮其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平穩運行、優化資源配置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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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范圍】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適用對象】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
【參與主體】
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托管業務的機構,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
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還有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
【登記備案】
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類似,分2個層面。不代表認可管理人能力,也不存在背書情況。
一是管理人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者合伙人名單;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二是產品募集完,基金要完成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注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伙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托管理協議。委托托管機構托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托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解散注銷】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并通過網站公告。
【募集對象】
合格投資者: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個人。
另外以下情況也認定是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募集方式】
1. 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
2. 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3. 投資者要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還在風險揭示書簽字確認。
4. 銷售基金產品時,還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匹配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相應投資者。
【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托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禁止行為】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信息披露】
1. 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2. 在基協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應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向基協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3. 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監督管理】
1. 基協建立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管理信息系統。
2. 基協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匯總分析私募基金情況,及時提供私募基金相關信息。制定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制定投訴處理機制,受理投資者投訴,進行糾紛調解。
3. 中國證監會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還有些違規可以按照《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的,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有關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二:私募基金暫行辦法 最新
第十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第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轉讓基金份額應當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確認、登記或者其他程序。基金份額持有人轉讓其所持份額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受讓人為本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且持有人人數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第十二條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私募基金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一)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二)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萬元人民幣;(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四)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金融機構依法設立并管理的投資產品視為合格投資者。第十三條 合格投資者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第十四條 投資者應當確保委托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第十五條 投資者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收入或者資產情況的證明文件,并應當如實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于規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臺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銀行作為資金托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托管人,依據《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托集合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基金。一、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托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 二、信托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臺; 三、銀行作為資金托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四、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的托管人,保障證券的安全。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會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成立之后的6個月內,不能贖回,6個月之后贖回需繳納手續費,12個月之后贖回不用繳納手續費。封閉期滿,一般會在每個月公布一次凈值并開放申贖。是相對于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三:私募基金監管規定
私募基金監管文件需要包括監管機構、監管內容以及私募基金監管原則這三大項。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謹慎勤勉。不得惡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私募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四:私募基金的監管機構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105]號)是私募行業最重要的管理規范。其他還有很多監管措施,可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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