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鹽城多家醫院違規被查了!】案例1:鹽城正大醫院未按離院備案制度履行請假手續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2:鹽城文峰醫院未按離院備案制度履行請假手續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3:鹽城瑞新交通醫院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4:鹽城仁德醫院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5:鹽城市亭湖區新洋港醫院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6:鹽城市亭湖區南洋中心衛生院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7:鹽城市亭湖區南洋鎮青墩衛生院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9:鹽城同洲骨科醫院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10:鹽城市德賽堡醫院醫囑與實際使用情況不一致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12:鹽城新東仁醫院有限公司超醫保支付標準收費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14:鹽城鹽阜醫院重復收費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15:鹽城于正亞口腔門診部重復收費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19:鹽城靜和醫院多記多收、不合理收費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26:鹽城市大豐瑞鑫醫院超醫保限定支付范圍使用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28:鹽城悅達瑞康醫院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冒名使用醫保卡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案例30:鹽城新時空口腔門診部超醫保支付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的違規行為案等等。。。。來源:鹽城市醫療保障局網站
一:基金備案查詢官網
查詢網簽合同方法:網簽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用戶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網上簽約的程序為: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在電子樓盤表上注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每一宗交易的網上操作程序應在24小時內完成。希望能幫到你。
二:基金公司備案查詢
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備案登記,可在基金業協會網站中查詢。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托公司,在我國臺灣稱證券投資信托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于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業協會備案查詢
私募投資基金從14年開始納入監管,要求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發行的產品要備案,從合法合規的角度講,沒備案發行產品是違規的。截止17年底投資類公司有十幾萬家,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只有兩萬多家。只要涉及募資投資行為,并且從中收取管理費的都屬于基金公司。可以的,首先有限合伙公司需要申請管理人登記,之后發行契約基金或者作為gp管理的有限合伙產品直接在協會備案即可
四:私募股權基金備案查詢
私募備案新規來了!
隨著私募行業日益發展壯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適時對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規則進行了修訂。時隔近兩年,今日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更新版)》(以下簡稱“《備案須知(2019版)》”)。
與2018年初發布的上一版須知相比,《備案須知(2019版)》的各項規定更加全面、細化和明確。根據基金君梳理,主要變動內容如下:
1、進一步明晰私募基金的外延邊界
2、厘清管理人、托管人職責
3、重申合格投資者要求
4、明確募集完畢概念
5、規范基金封閉運作及例外情形
6、設置基金存續期限要求
7、細化投資運作要求
8、從嚴規范關聯交易
9、差異化不同類型基金備案要求
10、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了過渡期
協會表示,修訂備案須知,主要是為了全面有效地解決私募基金在募集、投資、治理等環節中的老問題:一是仍有私募基金采用剛性回購、差額補足等形式變相從事“偽私募”活動;二是利用協會備案作為私募基金的合規性背書,先備后募、備少募多的現象依然存在且有普遍化趨勢;三是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問題突出。
同時,新情況、新形態、新風險不斷涌現:一是P2P等跨行業類金融風險向私募基金傳導和擠壓,面臨巨大外溢性風險敞口;二是私募行業通道化現象加劇;三是私募基金“老殼新用”等規避監管要求情形多有發生。此外在資管新規的規范下,備案須知亟需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基金君從接近協會人士處了解到,發布《備案須知(2019版)》,并不意味著協會收緊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反,拒絕“偽私募”、規范行業不合規行為,正是為了正本清源,回歸基金法本源,營造私募行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截至2019年11月底,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規模達到13.74萬億元。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2.45萬億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8.57萬億元,創業投資基金1.14萬億元,其他私募基金1.59萬億元,私募資產配置基金5.36億元。
1、哪些私募不屬于私募基金備案范圍?
私募基金不應是借(存)貸活動。目前,市場上仍存在不少“偽私募”,《備案須知(2019版)》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從“不屬于私募基金范圍”的角度對私募基金的外延邊界進一步明確細化。
五類不屬于私募基金備案范圍的情形:
1、變相從事金融機構信(存)貸業務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機構信貸資產;
2、從事經常性、經營性民間借貸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通過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方式從事上述活動;
3、私募投資基金通過設置無條件剛性回購安排變相從事借(存)貸活動,基金收益不與投資標的的經營業績或收益掛鉤;
4、投向保理資產、融資租賃資產、典當資產等與私募投資基金相沖突業務的資產、股權或收(受)益權;
5、通過投資合伙企業、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含私募投資基金)等方式間接或變相從事上述活動。
協會表示,私募投資基金投向債券、收(受)益權、不良資產等特殊標的的相關要求,另行規定。
2、明確管理人、托管人職責
為優化私募行業生態,避免管理人職責失位,更好地發揮托管作用,《備案須知(2019版)》對于管理人、托管人的職責進行了明確。
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不得從事與私募基金有利益沖突的業務;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履行受托管理職責,不得將受托人責任轉委托;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過一家。
托管人:應履行《基金法》法定職責,不得通過合同約定免除法定職責;在管理人發生異常且無法履行管理職責時,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履行托管責任,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現管理人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及合同約定的,應拒絕執行,并向證監會和協會報告。
對于托管的私募投資基金,須知特別提出,托管人應當持續監督私募基金與特殊目的載體的資金流,事前掌握資金劃轉路徑,事后獲取并保管資金劃轉及投資憑證。同時管理人應當及時將投資憑證交付托管人。
3、清晰界定何為“募集完畢”
根據現有規定,管理人應在募集完畢后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AMBERS系統申請私募投資基金備案。

針對目前管理人利用備案進行增信后再大規模募資的普遍性問題,《備案須知(2019版)》對“募集完畢”概念進行了明確說明:
1、已認購契約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均簽署基金合同,且相應認購款已進入基金托管賬戶(基金財產賬戶);
2、已認繳公司型或合伙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均簽署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并進行工商確權登記,均已完成不低于100萬元首輪實繳出資且實繳資金已進入基金財產賬戶。
協會重申,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對外募集完畢后再向協會備案,避免“備小募大”、“先備后募”的情形發生。
同時在備案完成前,私募投資基金可以以現金管理為目的開展臨時投資,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國債、央行票據、貨幣基金等現金管理工具。
4、規范封閉運作,明確擴募條件
《備案須知(2019版)》明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下同)和私募配置基金應當封閉運作,備案完成后不得開放認/申購(認繳)和贖回(退出)。基金封閉運作期間的分紅、退出投資項目減資、對違約投資者除名或替換及基金份額轉讓不在此列。
不過,考慮到大型股權基金的實際運作需要,參考境外普遍做法,結合行業意見,協會規定了附條件的例外情形,即同時滿足相關條件的私募基金,備案通過后可以新增投資者或增加既存投資者的認繳出資,但增加的認繳出資額不得超過備案時認繳出資額的3倍。
擴募條件如下:1、基金的組織形式為公司型或合伙型;2、基金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托管人托管;3、基金處在合同約定的投資期內;4、基金進行組合投資,投資于單一標的的資金不超過基金最終認繳出資總額的50%;5、經全體投資人一致同意或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
5、設置基金存續期要求,不少于5年
《備案須知(2019版)》明確,私募投資基金應當約定明確的存續期。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資產配置基金,約定的存續期不得少于5年,鼓勵管理人設立存續期在7年及以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協會表示,這一要求主要是為了促進長期資本的形成,同時考慮到短期線的私募基金存在較大名股實債、名基實貸的可能。
需要說明的是,存續期限要求是針對在基金合同中事前約定的基金存續期,與實操中因項目無法如期退出等的展期和觸及止損線等的提前清算不相沖突。
6、明令禁止剛兌、資金池、投資單元
從規范性角度,《備案須知(2019版)》提出禁止管理人剛性兌付、禁止開展資金池業務、禁止設立投資單元的要求。與其他資管產品監管要求趨于一致,在政策層面消除套利空間。
禁止剛性兌付: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及募集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限定損失金額和比例。
禁止資金池:管理人應當做到每只私募投資基金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資金池”業務,不得存在短募長投、期限錯配、分離定價、滾動發行、集合運作等違規操作。
禁止投資單元:管理人不得在私募投資基金內部設立由不同投資者參與并投向不同資產的投資單元/子份額,規避備案義務,不公平對待投資者。
7、從嚴規范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私募投資基金與管理人、投資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同一實控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或者與上述主體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發生的交易行為。
近年來,部分風險事件暴露出私募基金通過關聯交易進行“自融”成為集團化管理人的常見現象。《備案須知(2019版)》明確,私募投資基金進行關聯交易的,應當防范利益沖突,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和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
須知規定,管理人不得隱瞞關聯關系或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不得以私募投資基金的財產與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違法違規活動。
私募投資基金進行關聯交易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約定涉及關聯交易的事前、事中信披安排及針對關聯交易的特殊決策機制和回避安排等。
管理人應當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時提交證明底層資產估值公允的材料(如有)、有效實施的關聯交易風控機制、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承諾函等相關文件。
8、規范私募證券投資“安全墊”行為
考慮到不同類型基金投資標的的特點,《備案須知(2019版)》還針對不同類別的基金作出了差異化規定。
對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須知規定,業績報酬提取應當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資運作特征相匹配,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采取一種業績報酬提取方法,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
業績報酬提取比例不得超過業績報酬計提基準以上投資收益的60%。同時,連續兩次計提業績報酬的間隔期不應短于3個月,鼓勵管理人采用不短于6個月的間隔期。不過,管理人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或在基金清算時計提業績報酬的,不受上述間隔期限制。
在開放要求和投資者贖回限制方面,須知規定管理人應統籌考慮設置匹配的開放期,強化對投資者短期申贖行為的管理。
9、防范股權基金中的平行基金利益沖突
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版)》規定,管理人應當公平地對待所管理的不同私募投資基金財產,有效防范私募投資基金之間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不得在不同私募投資基金之間轉移收益或虧損。
在已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尚未完成認繳規模70%的投資(包括為支付基金稅費的合理預留)之前,除非經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或認可的決策機制決策通過,管理人不得設立與前述基金的投資策略、投資范圍、投資階段均實質相同的新基金。
10、設置過渡期保證平穩過渡
協會表示,由于此次新增條款較多,為確保平穩過渡,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了過渡期。
《備案須知(2019版)》發布前已經進行募集但還未備案的私募基金,其過渡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日,可以按照發布前相關要求進行備案;之后不再辦理不符合須知要求的新增和在審備案申請。
對于前期已備案的從事非投資業務的私募基金,即須知中不符合“基金”本質活動的偽私募,為避免“一刀切”造成集中兌付風險,給出過渡期到2020年9月1日,之后不得新增募集規模,不得新增投資,到期后應進行清算,原則上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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