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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追加的被告舉證期限從哪天算起
簽收追加被告申請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的時間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民事訴訟舉證期限從什么時候開始什么時候
民事訴訟舉證期限在上交起訴狀之日到法院審理此案開始你好,舉證期限屬于法院指定期間,一般由法院立案庭或承辦法官指定。
3,被追加的被告舉證期限從哪天算起
簽收追加被告申請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的時間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舉證期限是從法院電話通知起算起。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舉證期限從收到參加訴訟通知書和起訴狀之日起算。

4,行政訴訟原告的舉證期限是多長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如受害人、相鄰權人、公平競爭權人。 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5,我想問舉證期限是從哪一天起到哪一天止
法院就一方提出的證據要求進行相交的技術鑒定,不存在是超期舉證.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時間。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執行,則應當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條的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采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該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里的“采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所執行的繼續盤問或者采取的行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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