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貨市場交易中,杠桿原理是由期貨公司提供的“融資服務”而實現的。簡單來說,首先需要投入本金購買某種期貨合約。以金融期貨為例,若購買了一張價值100萬的期貨合約,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證金。假設該合約的保證金比率為10%,則需支付10萬的保證金。這里的保證金相當于一種“按金”,承諾在未來的交易中必須保證該金額符合規定。
而所謂的“杠桿原理”則表示,僅通過支付較少的保證金,可以控制更多的資金進行交易。舉例說明:若期貨價格上漲了1%,則可以獲得價值100萬的資產增值10,000元(也就是1%×10萬)。而若只支付10萬的保證金,相當于控制了價值100萬的資產,則獲得的增值率就是10%(也就是10,000÷10萬),這就是杠桿原理的效果。
然而,杠桿原理也對投資者的風險帶來了挑戰。假如價值100萬的期貨合約價格下跌了1%,由于該合約的保證金比率為10%,則應該重新補足保證金,否則須強制平倉。也就是說,需要再支付10,000元的保證金。當然,如果合約價格下跌2%甚至更多,初始投入的本金必須更多程度地追加保證金,否則交易將被平倉。當市場逆勢而動,杠桿作用的破壞作用也將倍增。

不過,鑒于期貨交易具有高風險和高回報的性質,期貨交易商一般會通過一定的風險管理和市場分析來降低風險,以控制虧損和提高返回率。期貨交易商的風險管理策略涵蓋了各種因素,包括技術分析,基本面分析,資產配置等等。在此基礎上,杠桿原理對實現期貨交易的高效運作和高返回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總之,在期貨交易市場中,杠桿原理是一把雙刃劍。對于未經妥善管理的交易者,其影響可能是毀滅性的。但在風險管理和吸收虧損的情況下,它可以幫助交易者實現高回報,做出相對安全和更明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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