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割日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
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
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
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二、最后交易日
期貨合約中規定的最后交易日,其含義是:無論交易者買進還是賣出期貨合約,只要在最后交易日之后還留有持倉頭寸,這些頭寸就轉化為必須進入交割程序的現貨合同,而這個合約也會被交易所摘牌,不再進行交易。如果投資者不想交割(只有企業能交割,個人不能進行實物交割),就必須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將原有的持倉進行平倉處理,否則期貨公司有權對該持倉強行平倉。
比如,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期貨交易設置的合約月份是1至12月,最后交易日的時間為交割月份的15日,如果投資者買進或賣出5月份的銅期貨合約,那5月15日就是最后交易日,如果買進或賣出的是10月份的銅期貨合約,那10月15日就是最后交易日。
三、注意:不建議投資者把持倉持有到最后交易日才平倉,這樣子很容易出現成交慢,錯過了最佳的賣出機會,很容易造成重大虧損。比較穩妥地方法是在交易品種快到期的前一個星期就賣出,換合約進行交易。
以上是對該問題的解答,希望有所幫助,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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