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終結是什么意思?審理終結后,案件的命運會如何走向?
審理終結
審理終結是指法院審理完案件后,認為已經查明了事實,認清了法律關系,不再需要進行進一步審理,可以作出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2條的規定,審理終結的標志為:
當事人雙方均已到庭參加訴訟,并就案件事實和法律關系進行充分辯論;
法院認為已經查明了案件的事實,認清了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法院就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不存在爭議或爭議已得到解決。
審理終結后的案件走向
審理終結后,案件將進入以下階段:

合議和評議:合議庭成員對案件的證據、事實、法律關系和裁判結果進行討論和評議,形成裁判意見。
宣判:合議庭根據評議結果,公開宣告裁判結果。
判決生效: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后,當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如果當事人未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內容履行義務。
執行:如果當事人未自動履行判決,勝訴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將強制執行判決,確保勝訴方實現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
審理終結并不意味著法院已經作出判決。法院在審理終結后還有合議和評議的程序。
審理終結后,當事人仍然有權依法提起上訴,案件可能會進入二審程序。
判決生效后,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內容履行義務,否則可能面臨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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