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標的是什么?
合同標的是合同的核心內容,是當事人因訂立合同而設立、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權利或義務。標的的確定性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之一。
合同中應約定哪些內容才算標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標的應當具備以下特征
一、合法性
標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二、明確性
標的必須具體、明確,不得籠統、模糊。當事人應對標的的數量、質量、規格、用途等內容進行詳細約定。
三、可確定性
標的應當能夠通過客觀標準進行識別和衡量,以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四、可行性
標的必須是現實可行且不違反自然規律的。當事人不能將明顯不能實現的內容作為合同標的。
五、財產性
合同標的通常具有財產價值,包括有形財產(如房屋、汽車)和無形財產(如知識產權、商譽)。
六、不同類型合同的特殊要求
不同類型的合同對標的約定有特殊要求,例如
買賣合同標的應明確商品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款。
租賃合同標的應明確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限和租金。
借款合同標的應明確借款金額、利息和還款期限。
因此,合同中應當約定以上規定的內容才能算標的。如果未明確約定標的,或標的不符合上述特征,則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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