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登記日后賣出股票需要交稅嗎
股權登記日后賣出股票需要交稅。
只要是享受了分紅的賬戶,賣出分紅股票時都需要繳稅。
一、根據持有時間不同,征收不同紅利稅 實行差異化收取方法
1、持有1年以上的賣出時按交易額5%征收。
2、持有1月但不足1年的,按10%征收。
3、持有不到1月的,按20%征收。
二、賣出要交的手續費
股權登記日后賣出股票,是按正常交傭金和印花稅;但分紅時送給你的現金或股票,仍舊要按規定交印花稅。
1、傭金
傭金最高是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低的成交金額的是千分之0.2-0.3.每筆交易傭金最低收5元。
買賣都要收。
2、印花稅
過戶費是滬市股票,每100股收0.06元。
深市股票不收。
3、過戶費印花稅是賣出收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
拓展資料
一、股權登記日和除息日
1、股權登記日是指董事會規定的登記有權領取股利的股東名單的截止日期,即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股票的投資者有權領取此次股利。
2、股權登記日后的下一個交易日就是除息日,在這一天要根據送股、轉股和分紅的情況相應讓股價降低。
3、目前,在除權除息日買入公司股票的股東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紅配股。
因此,如果投資者想要獲得一家上市公司的分紅、配股權,就必須弄清這家公司的股權登記日在哪一天,否則很有可能導致失去分紅、配股的機會。
二、《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三、注意事項
若股票名稱前出現的是XD,那么代表當日是這只股票的除息日;若股票名稱前出現的是XR,那么代表當日是這只股票的除權日;若股票名稱前出現的是DR,那么代表當日是除息除權日。
二、賣出股票要先交稅費嗎
謝邀!題主并未告知獲得了分紅的這部分股票的買入時點,所以無法準確的回答你的問題,以下回復供參考。
紅利所得稅如何確定?根據最新規定:(請仔細理解這句話)投資者從公開市場買入股票之日,至賣出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作為依據。
該時間:(1)不足一個月,需要按20%的稅率交稅;(2)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一年以下,稅率打五折,按10%交稅;(3)一年以上(含一年),則暫免稅(這是最新規定。
2015年9月7日及以前是按5%收取)。
==============================================根據以上規定:1、首先需要確定:你獲得了分紅的這部分股票是什么時候買的。
確定了這個時點,才能根據以上規定,進一步來確定你是否需要交稅以及交多少稅。

2、假設你之前買入了5000股,這5000股獲得了紅利。
那么,未來你只要賣出股票,就會在賣出的金額中進行補扣稅,無論你中途又買入了多少股,券商的系統只盯住你賣出了多少股。
獲得紅利后,你每次賣出股票,都要按以上規定進行補扣稅。
因為你有5000股獲得了紅利,那么這5000股就是計稅的基準股數,所以以獲得了紅利后,不管你又買入了多少股,哪怕買入了10萬股,未來你總要賣股票吧,無論你是一次性賣出5000股、還是斷斷續續累計賣出了5000股,只要賣出就要根據賣出的股數、按照以上規定進行補扣,直到賣足5000股,則補扣完成。
3、結合題主的問題:今天加倉買入100股,明天賣出100股,需要交分紅稅嗎?賣出的是哪100股?假設你有5000股獲得了分紅,并假設這5000股需要交稅。
獲得紅利后,今天加倉買入100股,則你的股票余額變成了5100股,明天你又賣出100股,這100股是需要交稅的。
因為券商的系統不會管你賣出的是哪100股,你的5000股在獲得了紅利后,你之后每賣一筆股票,都需要在賣出金額中補扣稅,直到你最后賣足5000股了,也就補扣完成了。
==============================================我以前的文章對于題主的問題有更為詳細的解答,可以參考:股票分紅對股民好不好?
三、股份轉讓要交稅嗎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股份轉讓是要交稅的。
在轉讓股份的時候,轉讓股份的個人或法人通常需要交納以下的稅款:自然人轉讓股份的,那么一般只需上交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如果是公司法人轉讓股份的,那么就需上交多種類目的稅種,就好像: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拓展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
1.取得階段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為計稅。
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持有期間
計稅基礎: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利潤分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確認收入時間: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轉增處理方式: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3.轉讓階段
轉讓所得: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
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轉讓損失:如果被投資方清算,可回收金額可以確定,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確認投資損失。
如果被投資方未清算,可回收金額未明確確定,則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執行。
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以下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二、個人所得稅
1.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取得所得(即股權轉讓所得),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為一次轉讓股權的收入額(包括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財產原值指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合理費用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費用。
對納稅人再次轉讓所受讓的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成本為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相關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
2.納稅(扣繳)申報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并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后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
3.計稅依據核定股權轉讓所得應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并確定計稅依據。
股權轉讓行為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
對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進行核定。
來源:生活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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