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財訊
11月23日,北京證監局對轄區的執業輔導機構,發布了《關于北京轄區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監管的有關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為做好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監管工作,提升轄區輔導工作質量,就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相關工作明確了六方面事項:
一關于規則適用問題。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執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是關于新老規則銜接。11月15日后提交輔導備案申請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是關于輔導監管系統。11月15日后向我局提交輔導備案申請的,應當通過輔導監管系統報送材料,不再接受郵件報送。

四是關于輔導期。北交所擬上市公司輔導期原則上不少于三個月,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縮短輔導期的,保薦機構應出具專項申請,說明原因及保證輔導質量的措施,我局將酌情把握。
五是關于證監會離職人員信息查詢。
六是其他說明事項。(澎湃新聞記者 田忠方)
責任編輯:田忠方
來源:生活資訊網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