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2022年第一家上市銀行在深交所公開上市,成為我國第58家上市銀行。在近期股市較為低迷的情況下,蘭州銀行首日股價大漲43.98%,迎來“開門紅”。發展中小銀行,是完善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重要舉措,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方面,是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抓手。2022年,應加大對中小銀行發展的支持力度,持續提升中小銀行穩健發展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021年,面對復雜多變的內外部形勢,中小銀行強化對服務實體經濟的支持和服務,規模平穩增長,結構不斷優化,盈利能力有所提升,總體上呈現出穩中有進的良好態勢。從已披露的數據看,多數中小銀行營業收入和利潤同比增速顯著提高,部分銀行盈利指標同比增長20%以上。面對內外部復雜多變的形勢,中小銀行主要業績指標保持在較好水平,成績來之不易。
與此同時,應該看到,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戰略定位、業務模式、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差異化日益明顯,特別是中小銀行將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不少,切不可因為業績一時改善就掉以輕心。從國內看,2021年四季度當季國內生產總值(GDP)同比增速僅為4.0%,創下歷史新低,經濟下行壓力有所增大。從國際看,全球經濟景氣度有所回落,復蘇前景不容樂觀。1月25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布《世界經濟展望報告》,將2022年全球經濟預期增長從4.9%下調至4.4%。面對較多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下一步階段我國可能出現有效信貸需求不足等問題,中小銀行穩健發展難度加大。2022年,如果前期支持政策逐步退出,為支持疫情防控發放的中小企業貸款資產質量將可能明顯下遷。隨著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強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收緊,中小銀行房地產貸款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將面臨較大壓力。
在我國金融體系中,中小銀行作用不可或缺,支持中小銀行穩健發展要有新思維、新方法、新舉措。2022年,應采取更多政策措施,構建長效機制,加大對中小銀行支持力度,夯實中小銀行可持續發展的。
第一,重視中小銀行作用,對中小銀行進行準確定位。在我國,中小銀行與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著天然的相容性,發展中小銀行機構、增加金融供給主體,有助于填補我國大型金融機構無法或無力顧及的市場,從而優化和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改善金融服務不充分、不均衡等狀況。因此,中小銀行部不只是我國銀行體系的補充,而是多層次、廣覆蓋銀行機構體系的重要部分,是服務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主力軍。我國近年來持續收緊互聯網存款、互聯網貸款等政策,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同時,客觀上加劇了大型銀行與中小銀行的“規模鴻溝”。部分政策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后,應適時進行適當調整和優化,以減少對中小銀行的過度沖擊。
第二,實施差異化監管,適當放寬中小銀行市場準入。近年來,全球主要經濟體在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同時,逐步放寬了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如美國2018年3月修改《多德—弗蘭克法案》,減輕小型銀行監管負擔。我國應進一步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中小銀行發揮市場化機制優勢,穩步推進業務創新、服務創新、流程創新、管理創新,為小微企業、“三農”領域提供更有針對性、更具普惠性的金融服務。此外,應從稅收、財政等方面加大支持,如提供稅收優惠待遇,降低農商行、民營銀行所得稅率及營業稅率;通過修改《商業銀行法》等,適當放松對中小銀行監管要求,激勵它們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多貸款。
第三,支持中小銀行拓寬資金來源,提高資本充足率。資本補充是增強風險抵御能力的重要手段,應支持中小銀行建立資本補充長效機制。如適當調整股東資質要求,簡化審批流程,支持中小銀行引進合格股東進行增資擴股;放寬相關條件,支持中小銀行發行優先股、永續債、可轉債、二級資本債等資本工具。公開上市是中小銀行增強資本實力、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目前,在上交所、深交所排隊上市的十多家銀行均為中小銀行。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大力度,支持更多的優質中小銀行優先上市。同時,建議修訂現行相關辦法,為中小銀行盡快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發行金融債等獲得更多低成本資金提供便利,緩解負債來源單一等問題。
第四,進一步夯實中小銀行發展基礎。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規劃(2022—2025)》《關于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支持中小銀行在省會城市等設立研發中心,引入專業人才,用好金融科技,培養一批具有“專精特新”優勢的中小銀行,著力改變中小銀行多而不強的現狀。創新思路,支持中小銀行申請業務資質和牌照。如采取多家中小銀行共同發起、引入外部合作機構聯合發起等方式,支持中小銀行申設理財子公司。組建省級城商行、市級農商行有助于中小銀行抱團取暖、化解風險,應在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下推進和深化。中小銀行自身要不斷完善公司治理,轉變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培養,增強持續發展與風險防控的內生能力。
來源:生活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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