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股票股東有哪些基本權益?
、公司經營決策的參與權 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作為普通股票股東,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 2、公司盈余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他們有權要求從股份公司經營的利潤中分取股息和紅利;二是他們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3、優先認股權 優先認股權是指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數,以一定比例及低于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的權利。這種權利有兩個主要目的,一是能保證普通股股東在股份公司中保持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能保護原普通股股東的利益和持股價值
二、股票代持是什么意思?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托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定向投資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擴展資料: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1、自益權:即股東基于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2、共益權:即股東基于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權代持
三、代持股票有哪些權益?
代持就是找機構或者個人代為持有股權、債券等簽訂協議的行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托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托人,或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將該資金定向投資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雖然股權信托與股權代持都是委托人將股權委托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于股權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托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托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目前信托投資公司也多用于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
四、股權代持協議,被代持人擁有何種股東權利
此問題分以下四個方面闡述:一、股權代持協議,表明股權的利益設置有其他考量。從法律屬性來講,就表明股權背后的股東之間,有協議安排或其他安排,即表明持有人與被持有人在法律關系上設置為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二、被代持人的股東權利,實則表示為隱名股東的權利。其權利一般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來實現對公司的管控,但在顯明股東行使真正的股東權利時有一只無形的手在背后指引。通俗來講,被代持人的所有意思表示和行為都通過在工商登記的顯明股東來實現。三、是具體的權利實現上,被代持人在公司治理和享有利益的過程中,一般并不直接參與,都需要其代持人來形式股東的權利,股東的權利在公司章程中都予以了充分表述。四、具體而言,被代持人的權利主要表現為利潤分配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至于參與經營管理以及優先認股權,均由代持人代為行使。

五、普通股股票持有者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您好,普通股股票持有者享有以下基本權利:公司決策參與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認股權、剩余資產分配權。
六、代持股本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代持股之后,股東名冊是否進行了變更?作為股東而言,只要完成了出資義務,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履行股東職責的話,不會有什么刑事法律風險;在公司正常的經營過程中,未以其他手段侵占公司財產 ,都不會有較大的民事法律風險。 若是你代為持股的實際持股方要求你做出一些對公司不利的決策,你可以拒絕的。 你所應當注意到是你們雙方之間的關于代持股份的協議,一般是代持股雙方因為履行代理協議產生糾紛。
七、什么是代持股
八、什么是代持股
代持股是一種委托,類似資金信托。 代持股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種:一、由職工持股會或工會持股;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數股東通過所謂的“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簽署“委托投資協議”,確立代持股關系;三、“殼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東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這些公司對實際運營公司投資,自然人股東間接持股;四、由信托機構代位持股。 代持委托方雖然通過別人持股免去了事前的風險,但代持后的風險卻隨之而來,而且,這種風險有越來越大的可能。 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事情發生了變化,變得“說不清楚”,比如,有些人會突然“犯起糊涂來”,會和委托人討論誰是真正的出資人。比如,當代持股人出現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是可以查封上述股權用來還債。這時候,真正的出資人打掉牙往肚子里吞,被逼無奈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 關鍵是,許多代持人之間并沒有簽署合法合規的代持協議,這為日后的糾紛埋下了伏筆。還有,天有不測風云,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委托人就得卷入遺產繼承案件中來,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此外,比如真實出資人由于被代持而無法行使資產管理權等等就更不必細說了。這些風險早已有之,但是,隨著資本市場并購重組等日益活躍,而在“退出”機制逐步由漫漫討論層面開始走向現實的今天。代持股份的代價就越來越大了。這一點不可不察。
以上就是有關股票代持有哪些權益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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