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款怎么能夠看住、用好?慈善行為怎么規范?一靠自律,二靠嚴管,自律和嚴管的主要途徑是信息公開。”談到正在審議的慈善法草案,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表示,慈善法草案在許多方面對信息公開作出規定。
他說,慈善組織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開。慈善法草案根據不同主體和方式給慈善組織規定了信息公開義務,明確規定慈善組織必須定期公開組織基本情況、慈善項目運作情況、募款目的、募集金額和用途等。
王勝明表示,草案還規定了慈善組織信息披露的平臺和違反信息公開義務的法律責任。
對于各界爭議較大的“互聯網募捐”,王勝明表示,對此一種意見建議全面放開,另一種意見認為應有所限制。“我贊成有所限制,如果放開也應當根據我國慈善事業發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開。最終如何規定,要看多數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
公開募捐情況周期應縮短
“公開和透明是慈善事業最核心的問題。有人說法律針對慈善機構的規定多了會不會太苛刻,但我認為,慈善機構是讓別人托付愛心的地方,在慈善事業上,再多約束也不能算苛刻!”
昨天上午,政協委員分組討論慈善法草案報告。在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界的小組討論會上,楊祥波委員的一席話引發了委員們的熱烈討論。
全國政協委員、河南信陽弘昌集團公司董事長陳世強說:“近幾年社會上發生的幾起慈善風波,大多源于捐贈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我看到草案里規定,公開募捐周期超過6個月的,至少每3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這個時效性是不是有點太弱了?我認為應該改成至少1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

慈善基金費用分檔
“草案規定,慈善基金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5%,我覺得不太合理。”全國政協委員、奧克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朱建民說,基金的管理費與兩方面有關:一個是規模,基金總額越大,管理費比例越低;一個是風險,風險高則管理費高。慈善基金的規模一般都較大,且不像投資類基金有風險,但一般基金的管理費是0.5%-2%,遠低于草案對慈善基金的規定。他建議,根據中央、地方等慈善基金會的不同規模,分出管理費的不同檔次。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殘聯副主席王新憲補充說,基金會的成本主要是人員工資、物流運輸等成本。與其他類型的基金會不一樣,慈善基金會的資金流動波動很大,可能當年有大筆捐贈但開支很少,但也可能當年捐贈總額小但差旅等支出頻繁,每年固定15%的管理費可能會導致財務管理漏洞。有關部門最好出一個細則,說明管理成本、支出應包含哪些內容,并制定調節措施,確保基金會的運作規范。
“慈善組織在慈善事業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慈善組織是健康的,民眾對慈善事業的信任度就高,就能進一步激發群眾支持慈善事業。”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李學舉說,慈善法實施后,有關部門一定要對慈善組織從嚴要求,慈善組織自身也要嚴格自律。
拓展閱讀
來源:希財網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