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資深養基者發現,將所持基金轉出至其他機構會涉及到基金份額轉托管。只是對于第一次操作轉出轉入的基民還不少很了解基金份額轉托管,那基金份額轉托管涉及的程序有哪些呢?基金份額轉托管又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一、首先我們要弄懂什么是基金份額轉托管?
基金份額轉托管是一種基金份額的轉出/轉入業務,指投資者申請將其在某一銷售機構(或網點)交易賬戶中持有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出,并轉入另一銷售機構(或網點)的交易賬戶。
比如:投資者原來在銀行A申購了某只基金,后來發現銀行B離家更近,于是就可以進行基金份額的轉托管,把該基金從銀行A轉托管到銀行B。
二、其次要知道基金份額轉托管的步驟
基金份額轉托管業務分轉出、轉入兩步完成,投資者需要帶上身份證、基金賬戶卡和原機構的資金卡在原購買基金的網點辦理轉托管轉出業務,然后在20個工作日內到轉入機構辦理轉入申請。辦理轉托管業務,要求投資者在轉入的銷售機構先開立基金交易賬戶。
三、基金轉托管后,哪些業務會受阻?
一般情況下,投資者于T日轉托管基金份額成功后,轉托管份額于T+1日到達轉入方網點,投資者可于T+2日起贖回該部分的基金份額。轉托管后,原托管份額的存續時間,在轉到新的托管網點后仍舊連續計算。權益登記日的前五天和后三天內,不接受投資人轉托管的業務申請。
四、基金轉托管的注意事項
基金持有人在進行轉托管時,可以將其在一個銷售機構(地點)所購買的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轉出,也可以部分轉出,但在轉托管完成后轉出和轉入銷售機構的基金份額余額都不得低于《基金契約》規定的最低持有份額。

若轉托管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地點)托管的某一基金單位余額低于最低份額,該轉托管應確認為不成功。
若投資者本基金份額余額原已低于最低份額,轉托管時必須一次全部申請轉出,若申請數量不是全部數量,注冊與登記過戶部門應將該轉托管確認為不成功。
五、基金轉托管與轉換的區別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在持有某一公司發行的任一開放式基金后,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該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單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基金轉換只能轉換為同一基金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冊登記人登記存管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并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
而轉托管是指同一投資人將托管在某一個銷售網點的基金份額轉出至(可以是不同銷售機構,但須是代理銷售所轉托管的基金的機構)另一銷售網點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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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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