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贖回
基金強制贖回發生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是投資者贖回時,當某筆贖回導致其在代銷機構交易帳戶的基金單位余額少于500份時,基金余額部分必須一同贖回;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投資人因其它原因(如轉托管、非交易過戶等),使其在代銷機構的基金帳戶余額低于500份時,允許其贖回份額低于500份,但也必須一次全部贖回。
2、全部贖回
投資者對基金賬戶提出全部贖回的申請,當基金管理公司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即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對投資人的利益沒有影響。

3、部分延期贖回
投資者提出巨額贖回時,可能遭遇補補基金延期贖回的情況。當開放式基金的當日凈贖回量超過基金規模的10%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基金總規模10%的情況下,對其余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此時,投資者基金賬戶中的部分資金將延期贖回。
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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