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國內機構投資者赴海外投資資格認定制度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DII)制度由香港政府部門最早提出,與CDR(預托證券)、QFII(國外機構投資者到內地投資資格認定制度,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一樣,將是在外匯管制下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權宜之計,以容許在資本賬項目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內投資者往海外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投資范圍
以港股、海外交易所交易基金和主動管理型基金為主要投資標的,對基金和股票投資占本基金基金資產的目標比例為:95%,其中對基金的投資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本基金基金資產的0-40%。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港股、海外市場的交易基金以及主動管理型基金,其中香港市場直接投資股票,其他海外市場則通過投資基金,以“基金中的基金”運作模式操作。
本基金的預期風險和歷史預期年化收益屬于中等偏高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其預期風險和預期年化收益水平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
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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