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作為上市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這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
會議召開時間
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
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且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六個月內召開,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就其過去一年的工作向股東大會作出報告,獨立董事也應作出述職報告。
臨時股東大會不定期召開,《公司法規定》如果出現: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況下,應該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通知發出時間
年度股東大會需要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發出。
臨時股東大會需要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發出。
股權登記時間
股東大會通知中應當列明會議時間、地點,并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少于2個交易日,不多于7個交易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延期或者取消
發出股東大會的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股東大會不應該延期或者取消,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應取消,一旦出現延期或者取消,召集人應該在原定召開至少2個交易日公告并說明原因。
網絡投票時間
上市公司應該根據有關規則在股東大會通知里明確披露網絡投票時間,投資者參加網絡投票的,應當牢記公司披露的網絡投票時間,并在相應時間內完成投票。
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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