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識不同
ST,英文為Special treatment(特別處理),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交易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風險警示處理。
根據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
2)實施標準不同
A、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一)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導致 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連續為負值;?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導致 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于一千萬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導致 一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于一千萬元;?
(四)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 審計報告;?
(五)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 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七)構成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
(八)構成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強制退市情形;?
(九)構成五大安全領域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十)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公司披露的解決方案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未披露解決方案, 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決方案后一個月內未實施完成;?

(十一)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十二)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的情形;
B、其他風險警示的標準:?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并形成董事會決議;?
(四)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 且情形嚴重的;
3)交易規則的不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間業務特別規定》(2017年修訂)個人投資者準入門檻條款為:參與退市整理期股票買入交易的個人投資者,必須具備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申請開通權限前二十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得低于人民幣五十萬元,意味未開通權限但又持有風險警示品種的只能賣不能買
凡屬于風險警示類品種漲跌幅限制為5%,但退市整理期股票價格的漲跌幅則仍然是10%,恢復上市首日股票價格的日漲跌幅不受前款有關 5%的限制
4)退市的階段不同
正常退市的股票首先進入風險警示板,也就是ST,然后加退市風險警示*ST,最后轉入退市整理期。以凈利潤指標為例,當凈利潤連續兩年虧損時交易所有權將該股票納入風險警示板,第三個會計年度繼續虧損則升級為退市風險警示,第四年如果繼續虧損才決定是否暫停交易或退市。
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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