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交易所7月8日發布了國內首部針對套利交易制定的業務管理辦法,并將從7月12日結算時執行
⊙記者 朱賢佳 ○編輯 龔維松
大連商品交易所7月8日發布了《大連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對“辦法”實施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這是國內首部針對套利交易制定的業務管理辦法。根據大商所通知,大商所套利交易管理辦法將從7月12日結算時執行。
根據“辦法”規定,套利交易按照品種的不同,分為跨期套利和跨品種套利。跨期套利是指同一品種不同合約間的套利交易,跨品種套利是指不同品種合約間的套利交易;按照合約月份的不同,分為一般月份套利交易(自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第九個交易日)和臨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第十個交易日至交割月份)。
套利持倉實行限額管理,“辦法”規定,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套利持倉與投機持倉合計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的投機持倉限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按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后,可以申請增加套利持倉額度,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套利持倉增加額度進行調整。已獲得套期保值交易資格的客戶不得申請相關品種的套利持倉增加額度。在套利保證金收取方面,交易所將制定套利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并向市場公布,并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套利交易保證金標準。根據大商所通知,目前套利保證金標準為買方向持倉交易保證金和賣方向持倉交易保證金的最大值。交易期間,通過套利交易指令進行的委托,其交易保證金按上一交易日結算時套利保證金標準收取。結算時,交易所以交易編碼為單位,按照先跨期后跨品種的順序,對各合約持倉進行組合。套利持倉平倉時,交易所先返還套利持倉交易保證金,再收取套利持倉中未平倉合約的交易保證金。

為加強套利交易監管,“辦法”規定,交易所對會員和客戶的資信情況及期貨市場交易行為可隨時進行監督和調查,會員和客戶應予協助和配合。每日結算后,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套利持倉與投機持倉合計超過規定標準的,應在下一個交易日第一節自行平倉。未平倉或平倉后仍未符合規定標準的,交易所可以強行平倉,禁止其超倉合約開倉交易并在結算后恢復開倉權限。因價格漲跌停板、異常情況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在第一小節完成平倉的情形除外。非期貨公司會員或客戶累計2個以上(含2個)交易日出現套利持倉與投機持倉合計超過規定標準的,交易所將自下一交易日起連續3個交易日禁止其超倉合約開倉交易;情節嚴重的,按照《大連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據了解,為保障“辦法”的順利實施,此前大商所已分別于6月22日和6月29日進行了全市場模擬測試,每次均有近140家會員參加,測試結果顯示正常。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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