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互助保險是什么?參加職工互助保險的對象是哪些人?需要繳納多少費用?如何申請?有什么優惠政策?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吧!!1、參加職工互助保險的對象是哪些人?參加職工互助保險的對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消費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01 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行動讓10萬多人次受益
截至目前,內蒙古參與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行動累計超過300萬人,超10萬人次從中受益,人均報銷金額達1381元。
據了解,內蒙古職工互助保障行動是內蒙古總工會組織動員廣大職工在自籌資金、自愿參加的基礎上,發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精神,讓患病住院的職工在享受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自付部分費用再分段按比例報銷,使患病住院職工進一步減輕個人經濟負擔,是一項公益性保障活動。
據了解,內蒙古的2022年度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行動已經于日前正式開展,相關政策做了相應調整,其中包括,新增了3個報銷段,每個新增段的報銷比例都提高了10%-20%,報銷金額上限由之前的25萬元提高到了50萬元,并延長了報銷的有效期。
02患了特別疾病不用愁 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動來了
今年以來,一項旨在緩解女職工因為患重疾帶來經濟負擔的“女性馨康互助保障活動”同時開展。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關于開展2022年度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行動的通知》精神,2022年職工互助保障行動在原有的職工住院互助保障基礎上,又新增加了女職工特別疾病的互助保障內容。女職工特別疾病互助保障活動規定,凡身材健康、年齡在60周歲以下的在職女職工,或在冊參互的男職工配偶,都可以通過所在單位工會申請參加此項活動。在互助保障期內,會員首次確診患有所列的13類女職工特別疾病的一種或多種時,按照規定可領取互助補助金和慰問金,用于緩解會員家庭經濟困難。互助金為每人每年35元,一個職工只能參加1份。
據了解,本活動所指的女性13種特別疾病包括原發性乳腺癌、原發性子宮頸癌、原發性輸卵管惡性腫瘤等,在生效期內,會員首次確診患有這13類女職工特別疾病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時,可以一次性領取1-3萬元的互助補助金。
03全區參互職工近120萬人
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于2019年1月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職工互助保障協會,開始在全區施行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行動。
截至目前,全區參互單位1.4萬多家,參互職工近120萬人,保持著年度15%以上的增長速度,職工覆蓋面和受益率持續攀升,受到社會各界的充分一定。
醫療互助保障行動問答
①2022年度內蒙古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對參互對象和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參互對象:凡內蒙古自治區行政轄區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齡在16至60周歲的在職職工,均可申請參加本活動。
參互期限:2022年5月1日至12月10日。
②互助會費如何收取?
根據自治區經濟發展水平,2022年度(第4期)參互職工交費標準為:在職職工每人100元(含自治區總工會補10元),參互退休職工每人400元(含自治區總工會補10元)。參互單位工會組織收取的互助會費,按規定時限上交到內蒙古職工互助保障協會指定的銀行賬戶。
③互助待遇有哪些?如何支付?
參互職工在保障期內享受住院醫療補助。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等統籌支付后的自付部分(不含自費費用),采取單次住院按分段計算的方法給予補助,一個保障期補助最高金額為500000元。
1.自付部分在0—3000元(含)的,按40%比例補助;
2.自付部分在3000元(不含)—5000元(含)的,按50%比例補助;
3.自付部分在5000元(不含)—10000元(含)的,按60%比例補助;

4.自付部分在10000元(不含)—50000元(含)的,按70%比例補助;
5.自付部分在50000元(不含)—100000元(含)的,按80%比例補助;
6.自付部分在100000元(不含)—500000元(含)的,按100%比例補助;
7.超過500000元的部分,不再補助;
8.職工住院醫療互助實行住院補貼制度。2020年度(第2期)起參互的職工住院天天補貼10元,連續參互兩年的職工未享受過住院補貼的天天補貼20元,連續參互三年以上的職工未享受過住院補貼的天天補貼30元,補助天數以醫保結算單據為準,最長補助時限為30天;
9.凡享受過一次住院補貼的,下一個保障期的住院補貼重新計算;
10.參互職工在一個保障期內多次住院的,只享受第一次住院的住院補貼;
11.參互職工領取互助補助金和住院補貼后,累計金額達不到200元的,補足200元。
如何支付:職工住院醫療互助是會員自出院醫保結算后至保障期結束后90個天然日工夫段內,提出相關申領手續,經審批后,互助補助金直接打到職工本人銀行卡中。
④哪些情形不屬于互助保障范圍?
(一)不在保障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不在住院收費所列項目中的醫療費用;
(三)不能提供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結算單的;
(四)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大額(大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個人自費費用和其它醫療費用;
(五)參互職工拖欠基本醫療保險費,互助期內仍未補交的;
(六)醫保部門因故未足額賠付的醫療費用;
(七)工傷、生養(含節育)、職業病的醫療費用;
(八)精神和行為障礙(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
(九)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
(十)突發公共衛惹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醫療費用;
(十一)打架斗毆、吸毒、自殺、酗酒等違法所致的醫療費用;
(十二)會員或其所在單位故意隱瞞、偽造或篡改病史、病歷以及其他哄騙行為。
來源:《內蒙古日報》**、內蒙古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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