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等候持卡人的,除滯納金外,還有以復利,也就是利滾利方式計算的日利率。其中以某銀行的信用卡為例,除開復利,透支信用卡逾期后,年利率已高達78%。假如將利滾利計算在內,年利率將更高,這就是目前逾期信用卡用戶面對的實際情景,以至許多銀行明知信用卡逾期用戶因家中存在“特別原因”而無力償還目前的債務,但是當逾期信用卡用戶抱著誠懇的心和銀行溝通協商還款的時分仍舊遭到拒絕,說白了,就是,只要逾期用戶不死,他們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逾期的,他們的目的就是運用任何正常或非正常的手段“逼迫”逾期用戶償還債務。
最要害的是,部分銀行目前除了委外“身份不明”人士非法催收之外,還不斷地利用信用卡用戶逾期的周期累積違約金和(利滾利)復利計息,說白了就是累積增加信用卡用戶的債務額度。
重慶的彭女士因為母親治療癌癥在2019年年底運用某銀行信用卡生產4.1萬元,因為其母親治病的原因導致彭女士信用卡逾期,在2020年5月份遭到銀行起訴,要求彭女士償還4.3萬元,因為彭女士當時真實無力償還這部分債務,在2021年1月底,這家銀行代理律師聯系彭女士要求彭女士立即償還高達6.4萬元的債務,在這位律師和彭女士微信溝通的時分,她明確的就示意信用卡不受限于法定利率24%限制,更可笑的是,在電話溝通的時分還示意過就算信用卡逾期利率高達100%,那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我們也曾多次譴責這種沒有職業道德操守的律師違規行為。
其實,本來這位代理律師和彭女士已經約定好,讓彭女士承受這6.4萬元的債務,然后分期60期來償還,而更可笑的是,就在彭女士簽約的前天夜里,這位律師卻聯系彭女士宣稱,假如分期60期償還的話,彭女士需要承受的并非是6.4萬元的債務,而是需要承擔9.9萬元將近十萬元的債務,這就意味著彭女士所承受的債務已經高于本金的一倍還要多。

其實,在彭女士的案件中我們關注到銀行起訴彭女士是在2020年五月份,而這位代理律師聯系彭女士并且溝通的工夫是2021年1月份,也就是說,在這僅僅6個月的工夫,彭女士的債務由法院判決的4.3萬余元變成了6.4萬元,而我們也計算了彭女士在這6個月盡可能所產生的債務,假如按照24%計算的話,只需償還4.6萬余元,就算按照36%計算的話,才償還4.7萬余元,我們很不知道這位代理律師是如何計算的,彭女士需要償還的債務是6.4萬元呢?
我們也采用了利率累積計算的方式計算了彭女士4.3萬余元多高的利率才能按照這位代理律師計算的6.4萬元發現,在這半年里,只有按照150%多才能累積到6.3萬多元,那么如此高的利率真的符合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嗎?
根據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信用卡透支在實質上屬于信用貸款業務,貸款需接受利率上限,民間借貸利率因國家貸款政策被限制在年利率24%限度之內,相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被原告不加前提條件的誤讀。輔助理由也表明,滯納金、復利作為合約違約金條款,人民法院有權進行調整,而信用卡業務的特別性也不足以支持其超越年利率24%的利率。因此否決了信用卡滯納金,透支利息也按上限24%的利率計算。
最高院于2018年6月6日發布《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根據規定中所觸及到信用卡逾期利率問題,最高院參照民間借貸的相關規定,對于利息、罰息違約金總額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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