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頒布也有幾年了,各公司也在陸陸續續的實用新的準則要求。我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無可厚非,既減少了報表間的轉換問題,又能提升中國會計準則在世界的話語權,是一箭雙雕的事情。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我不經察覺到企業在利潤調節和報表粉飾上的一些問題,引發了我的思索,可能不全面,可能有誤解,僅供大家探討。
1、資信評估體系的建設問題
新租賃準則的使用,導致原來直接計入當期費用的租金需要將租期內的租金按肯定的折現率折現計入"運用權資產"成本。這就會產生折現率挑選的問題。大公司的資信體系完善,有一套完備的機制,折現率挑選上有據可依,但是大多數的中小企業該如何挑選,有些連貸款的門道都沒有,挑選國家平均利率5%,似乎沒有那個實力,挑選銀行貸款利率6-8%,似乎也挺困難,那挑選12-14%,似乎也不大情愿,這就給公司粉飾報表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這就需要國家盡快完善企業的資信評級體系,讓企業能輕松的了解自身取得資金成本的信息。這一點也是需要盡快跟國際接軌,方能撥開云霧見天日。
2、虛增社會總資產的問題
除特別可以簡化程序的租賃業務外,承租人不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而出租人按照目前的政策仍舊要做區分,這就有可能會導致資產的重復確認問題的出現。作為公司個體雙方賬務可能都符合規定,但是誰去復核租賃雙方資產重復入賬的問題,哪個部門去分辨去重,假如監管不到位,很可能會導致國家統計的資產倍增。

3、租賃資產的裝修改造問題
合同期內需要支付的租賃費用在承租人的報表內被確認為一項資產,那么針對該項資產的裝修改造費用,尤其是像我司的影城業務,裝修改造費用可能和合同租金差不多,那這種的支出該如何確認,是繼承在長期待攤費用攤銷,還是合并計入到運用權資產?
4、不確定金額租賃合同問題
實際業務中,租金模式在不同業態內呈現的形式也不同,有固定租金、固定+比例租金、完全比例租金。目前針對固定和半固定模式可以很輕易的實用新準則,但是完全按比例租金這種變量因素該如何操作,直接計入當期費用,或者按照往年預估?新準則沒有給出詳細的指點意見。
上述問題主要是結合了我們公司的實際業務提出的,供大家思索,也同相關審計專業人士探討過,各抒己見,沒有統一的答復,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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