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浙江大學生創業失敗貸款10萬元以下政府代償”話題一度沖上微博熱搜,引發廣泛討論。
浙江大學生真能“零風險”創業?事實并非如此。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月18日回應稱,相關實施辦法中明確了追償和核銷機制,代償后原則上要予以追償。
創業失敗并不意味著“免還貸款”
“大學生想創業,可貸款10萬元到50萬元。如果創業失敗,貸款10萬元以下的由政府代償,貸款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償80%。”2月17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陳中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表述引起熱議。
2月18日,浙江省人社廳在官方網站統一回復了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
原來,所謂“貸款免還”指的是浙江省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浙江省人社廳表示,其實,這項政策并非新政,早在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臺的《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中就有提及,并在此后出臺的相關政策中不斷摸索路徑。
浙江省人社廳在官網提到了出臺該政策的初衷:通過建立創業擔保基金代償這一容錯機制,減輕包括大學生在內的重點群體創業的負擔和顧慮。
但與此同時,該政策對申請對象和創業失敗代償機制都做出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所有在浙初次創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在校大學生或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含大專)、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持證殘疾人等5類人員可申請由政府設立的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同時,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須經兩道程序審核把關。
政策規定,因創業失敗還不起貸款,由政府設立的創業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被認定為不良的,貸款10萬元以下的,由創業擔保基金全額代償;貸款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80%。

但是,創業失敗并不意味“免還貸款”。實施辦法中明確了追償和核銷機制,代償后原則上要予以追償,但對實在沒有能力予以償還的,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后從創業擔保基金中核銷。
政策給學生創業注入強心劑
七年前出臺的這項政策,為何突然火了?
夏學民表示,大學畢業生(含海外留學生、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等)是高質量就業的主力軍,是高素質勞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鼓勵他們創業創新,以創業帶動就業。浙江超常規地提供創業激勵措施,政府主動化解大學生創業失敗風險,為大學生創業創新“兜底”,可謂站位高、手筆大、暖人心。
夏學民表示,除了上述舉措,浙江還在實習、求職、就業、創業、技能培訓、人才流動等方面,為大學生們量身定制了較為完善的激勵政策。浙江各地全面放開專科以上學歷畢業生落戶限制(其中杭州落戶條件為本科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到浙江工作享受2萬元到40萬元不等的生活補貼或購房租房補貼,住房保障、創業生態體系等多方面的配套支持,讓大學生“來得了、待得住、活得好、干得歡”。
“此舉措可以解決大學生創業群體初創資金難題及初創風險之憂,讓更多的大學生有底氣、放心大膽去闖、去試、去創,吸引更多的大學生到浙江創業,進而直接帶動就業。”資深人力資源服務專家汪張明說。
專家:謹防 “代償”背后的征信風險
專家同時提醒,要謹防“代償”背后的征信風險。
夏學民表示,按照201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浙江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雖然大學生創業失敗后銀行貸款由創業擔保基金代償,但是這種“代償”并不意味著借款人義務的完全免除或不會對貸款人產生任何負面影響,事實上借款者仍然會付出相應代價,存在發生信用不良記錄的風險。
汪張明建議,政策推進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三點:第一,要甄別創業者。讓資金扶持的創業者應該有志、有識、有項目;第二,要做好創業指導工作;第三,資金使用規則及退出機制要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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