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購是指資金融出方將資金融給資產融進方,收取商業票據作為抵押,并在未來取回本息,并取消有價證券抵押的買賣行為。投資人或金融企業還可以在證交所和銀行間債券銷售市場開展逆回購交易。

央行逆回購,指中國人民銀行向一級交易商購入商業票據,并承諾在未來指定時間,將商業票據賣給一級交易商的買賣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銷售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實際操作,正回購則為央行從銷售市場取回流動性的操作。簡單表述就是說主動借出去資產,獲得債券抵押的交易就稱之為逆回購交易,此時中央銀行扮演投資人,是接納債券抵押、借出去資產的融出方。中國國際資金交流中心資金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在接納“金融1號院”采訪時表示,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逆回購主要在于釋放流動性,以保證經濟復蘇進程中貨幣供應需要,貨幣政策工具實際操作既滿足穩增長的需要,同時也要防范風險,因此開展連續實際操作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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