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已經開始了,可部分省市的社保基數才姍姍來遲,近期,安徽、湖南、海南等多省市公布了2022年繳費基數。
01
9月2日新發文件
【 安徽省 】
9月2日,安徽省人社廳官網發布《關于發布2022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的通知》,執行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通知中明確以下幾點:
1、安徽省2021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6386.91元/月,以此核定2022年全省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9160元/月;下限為3832元/月。
2、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于2021年度已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有困難未及時繳納的,可在2022年底前繳納;繳納2022年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一以繳費基數下限作為基數。
3、2022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后,參保單位及其職工需要結算繳費基數差額的,可在2022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結算到位,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 湖南省 】
8月29日,湖南省醫保局發布《關于確定2022年度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的通知》,明確2022年度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
《通知》明確,2022年度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準值為5977元,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17931元(即全口徑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3586元(即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
上限和下限是職工個人醫保繳費基數的最大金額和最低金額,當職工實際工資已超過規定繳費上限,則仍以17931元/月為繳費基數;當職工實際工資低于規定繳費下限,則仍以3586元/月為繳費基數。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醫保繳費基數也參照上述標準。
此標準從2022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 海南省 】
8月25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醫療保障局聯合發布《關于公布我省2021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數據的通知》。
《通知》公布了2021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等數據。2021年海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7486元。
2022年度海南省職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2458元,下限為4491.6元(其中養老保險月最低繳費基數為4396.9元)。
02
單位可以按照
最低工資繳納社保嗎?
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部分企業會在每年的社保調基時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那這樣合法嗎?
先來給大家糾正一個錯誤說法,不應該是最低工資繳納社保,而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社保。
1、什么叫工資總額?
在國家統計局1號令中有明確定義,工資包括6個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什么叫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比如生育津貼、停工留薪期的補貼都屬于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再來先看一個公式:社保繳費=基數x比例。
在社保實操中,一般是以勞社險中心60號函為基礎做落地指導,并參考社保基數下限、比例以及一些特殊基數核定規則補充。
在《社保法》里對基數的規定是相對比較寬泛的,比如: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工資總額x規定比例

個人繳費=本人工資x規定比例
這只是一個大框架式的公式。在勞社險中心發布的60號文中對基數的規范做了進一步的說明。比如:
單位繳費基數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第二種是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
個人繳費基數則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在上限和下限之間進行核定;
第二種是直接以本人的工資為基數;
第三種是以上年度個人月均工資為基數。
在全國調基的通知中,基本上是以上一年月均工資在上限與下限之間核定值為基數。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6年130號文中明確規定,單位不得自行擴大降低繳費比例范圍或者提高降低繳費幅度。即不得隨意降低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于當地社平工資的60%。
那新員工的繳費基數應該是多少?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發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中可以明確新員工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失業后再就業的職工的繳費基數也是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基數。
總結一下基數核定的原理:即老員工基數核算按照上年的月均工資來核定,新員工按照入職首月的工資進行核定,即新人首月起薪,老人上年月均,社平上限和下限截取基數來核定。
因此,公司是不能按照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03
員工工資與社保必須一致嗎?
正如上文所言,工資和社保繳存基數應該是一致的,但是兩者不一致,不一定就代表企業有問題。
為什么呢?因為社保繳費基數也設置了天花板和木地板,具體來說:
上限:如果繳費基數高于各地規定的最高繳費基數(當地社平工資的300%),就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下限:繳費基數低于各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當地社平工資的60%),就按照最低。
【基本情況】
假設張三與李四所處公司都在北京,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發布的《關于統一2022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知》。
北京市2022年度社保月繳費基數:上限為31884元、下限為5869元。
公司一:
李四所處公司在北京,2021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35,000元。按照上文中,社保繳費上限為31884/月執行。
那么,2022年調基后,公司按照31884元/月的繳費基數為李四繳納社保費用就是合法的。
公司二:
張三所處公司在北京,2020年度月平均工資為10000元。公司按照每月6000元的繳費基數為張三進行繳費。
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文件的規定,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一般是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或個人上月工資)來確定。
那么這種做法就是不合法的,員工可能會要求企業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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