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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01合約最后交割日是哪天?
雞蛋01合約最后交割日是2022年1月19號。根據交易所合約規則,雞蛋01合約最后交易日上:合約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的第3個交易日。
2022年1月1號,2號為休息日,8,9號同為休息日,如此推算,雞蛋01合約最后交易日為1月14號。以此往后推算3個工作日那最后交割日(15,16號休息日),就是19號。
期貨合約到期日是最后交易日么?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準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貨交割日是什么?
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并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IF、IH、IC1交割日是如何規定的?
股指期貨的交割日,按中金所的規定是合約月份到第三個周五。比如六月合約的交割日是6月18日。首個交割日是5月合約的交割日。下一個是六月合約。周五(2013年5月21日)是股指期貨1005合約的交割日,之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20日期現走勢趨近以及5月合約持倉持續縮減的情況看,這一判斷顯然有其合理性。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后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后交易日(就是最后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后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后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2、燃油。
(1)最后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工作日。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后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分別為后(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后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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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怎樣確定的?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具體類型:
股票、商品期貨、股指期貨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交割: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采取現金結算方式。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并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交割日: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而中金所規定每個月的第三個周五是股指期貨的交割日,如2013年5月21日,周五,是股指期貨1005合約的交割日,之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20日期現走勢趨近以及5月合約持倉持續縮減的情況看,這一判斷顯然有其合理性。
期貨交割日是什么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后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并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后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不能用于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并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后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
閩南網—什么是期貨交割日?五大標準與非標準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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