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小編在網上收錄到的有關“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自己寫嗎”的主要內容,里面將有關“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自己寫嗎”的內容拆分成了幾小段,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自己寫嗎?
可以,股權轉讓是股權轉讓方和股權受讓方雙方協商的事,只要雙方就股權轉讓價格等達成一致,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草股權轉讓協議,只要對方對協議文本沒有不同意見,即可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支付和收取股權轉讓款后,將協議文本一份交企業備案,以便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股權轉讓合同與股權轉讓協議有區別嗎?
1、協議只是完成特定事件的一個輔助手段。
2、《入股協議》,顧名思義是為了成為公司股東,簽訂雙方為投資人與公司或者控股股東,更多的是類似與《增資擴股協議》。
3、《股權轉讓協議》,是公司股東與內部的其他股東或者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簽訂,主要是就股權轉讓價款、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4、一般而言,《入股協議》很少在實際中使用,多數情況下都能被其他協議替代,該協議處于很尷尬的地位。
5、而《股權轉讓協議》目標更為明確,主要就是應用于股權的對外或者對內轉讓。
6、在配套文件的使用上,都是需要召開股東會進行決議,并配合《股東會決議》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然后才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股份轉讓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開具股權轉讓協議書需要攜帶手續?
手續:交易雙方進行洽談、對進行交易的事項進行初步確定;通知各個股東,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修改公司章程;辦理變更登記。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在網上辦理嗎?
可以在網上辦理股權轉讓。可通過以下步驟辦理。
1、打開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注冊賬號并登錄,找到相應公司,在線更改和變更股東信息,再打印網上預約通知單;

2、寫承諾書,表明股權轉讓事項;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
4、簽訂股東會決議書;
5、制定司章程修正案,就股東信息變更做出相應的修正;
6、下載打印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并填寫,簽名,蓋章。
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三種表現?
1、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從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1條第一、二款的適用。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比如“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轉讓給股東張三”,如果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了股東李四,那么個轉讓行為就會被認定為無效。或者公司章程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以原始價轉讓給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購買,不能轉讓給股東外的其他人”,如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時,其協議也有可能被認為無效。
這里我們要注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款不能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這種規定則因違反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了股東的基本權利,應屬無效。
2、違反公司法規定
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時,股權轉讓應適用《公司法》第71條之規定。如果股東違反其規定轉讓股權,應被認定為無效。
股東內部轉讓一般沒有什么爭議。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時,應爭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先購買權。如果兩個以上的股東都主張優先權時,各方可協商購買比例,如協商不成,各方按出資比例購買。
股東在向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如果違反上述程序與規定,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轉讓無效。
3、違反特別規定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股權轉讓是需主管部門審批的。批準機關一般為國資委或當地政府。如國有股轉讓沒有經過批準,也會被認定為股權轉讓無效。
什么是承債式股權轉讓?
即通過股權讓,讓受讓方承擔出讓方的對外債務,并以股權轉讓款相抵的方式,股權轉讓是企業股東的權利,通過雙方協商就股權轉價格達成一致,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支付轉讓款,辦理好股權過戶即可,但有一點要注意,在同等條件下,本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
以上就是有關“股權轉讓協議 股權轉讓協議可以自己寫嗎”的主要內容,如果沒法解決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在本文下方的評論區留言告訴我們哦~或者您也可以點擊本站其他欄目,還有更多精彩干貨供你學習和參考喲~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